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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农行、建行、招行等各大网银转账手续费一览表

时间:2023-08-19 21:50:13    点击量:

  本行同城转账:

  工商银行:免费

  农业银行:免费

  中国银行:免费

  建设银行:免费

  交通银行:免费

  招商银行:免费

  广东发展银行:免费

  光大银行:免费

  邮政储蓄:按汇款的0.5 %收取费用,最高50元。

  民生银行:免费

  浦发银行:免费

  中信银行:免费

  本行异地转款:

  工商银行:转账金额的1%,最低1元/笔,最高50元/笔。

  农业银行:交易金额的0.4%;最低1元,最高20元。

  中国银行:一万元以下(含1万)5.5元,另加收汇划费的30%;1万元--10万元10.5元,另加收汇划费的30%;10万-50万15.5元,另加收汇划费的30%。

  建设银行:交易金额的0.25%,最低2元,最高25元。

  交通银行:转账金额的0.15%,最低1元/笔,最高50元/笔。

  招商银行:2元

  广东发展银行:同行账号之间划转按通存金额0.5‰收手续费,最高不超过20元,最低不少于1元。

  光大银行:手续费为汇款金额的0.5%,最低为2元,最高20元。

  邮政储蓄:按汇款的0.5 %收取费用,最高50元。

  民生银行:按汇款金额的0.1%收取手续费用,最低1元,最高50元。

  浦发银行:免费

  中信银行:按汇款金额的0.2%收取费用,最低10元,最高50元。

  跨行同城转账

  工商银行:转款金额的1%,最低1元/笔,最高50元/笔。

  农业银行:5000以下:2元/笔,5000元-5万:3元/笔,5万--10万:5元/笔,10万以上:8元/笔。

  中国银行:1万以下(含1万)5.5元,1万以上10.5元。

  建设银行:交易金额的0.5%,最低2元,最高25元。

  交通银行:转账金额的0.7%,最低2元/笔,最高50元。

  招商银行:按汇款金额的0.2%收取费用,最低2元,最高50元。

  广东发展银行:每笔收取划汇费5.5元。加收万分之五的通存费,最低1元,最高20元。

  光大银行:手续费为汇款金额的0.5%,最低为5元,最高50元。

  邮政储蓄:按汇款的0.5 %收取费用,最高50元。

  民生银行:2元

  浦发银行:按汇款金额的0.2%收取费用,最低2元,最高10元。

  中信银行:2元。

  跨行异地转账:

  工商银行:转账金额的1%,最低1元/笔,最高50元/笔。

  农业银行:交易金额的0.5%;最低1元,最高35元。

  中国银行:1玩以下(含1万)5.5元,1万以上10.5元。

  建设银行:交易金额的0.5%,最低2元,最高25元。

  交通银行:转账金额的0.7%,最低2元/笔,最高50元/笔。

  招商银行:按汇款金额的1%收取费用,最低10元,最高25元。

  广东发展银行:每笔收取汇划费5.5元,加收万分之五的通存费,最低1元,最高20元。

  光大银行:手续费为汇款金额的0.5%,最低5元,最高50元。

  邮政储蓄:按汇款的0.5 %收取费用,最高50元。

  民生银行:1W(含)他行人民币汇款,电子汇划费5元,手续费0.5元;1W--10W(含)他行人民币汇款,电子汇划费10元,手续费0.5 元;10W--50W(含)他行人民币汇款,电子汇划费15元,手续费0.5元;50W-100W(含)他行人民币汇款,电子汇划费20元,手续费0.5 元;大于100W,按照汇款金额的0.02‰(最高200元)收费

  浦发银行:按汇款金额的0.8%收取费用,最低2元,最高40元。

  中信银行:按汇款金额的1%收取费用,最低10元,最高50元。

  到账时间:

  工商银行:1,系统内实时到帐,50W以上次日。2,跨系统根据人民银行的时间。

  农业银行:这个电话没打通

  中国银行:1,系统内9:00-17:00实时到帐。2,跨行1-3个工作日。

  建设银行:1,系统内9:00-16:30实时到帐。2,跨行1-3个工作日。

  交通银行:系统内实时到帐,跨系统24小时工作日。

  招商银行:1,系统内:同城资金实时到帐,异地正常情况下资金可在2个工作日内到账。2,跨行:同城可在2个工作日内到账。异地正常情况下资金可在5个工作日内到账。

  广东发展银行:1,系统内:1-2个工作日。2,跨行1-2个工作日。

  光大银行:1,系统内1W以下实时到帐,1W以上次日到账。2,跨行1-2个工作日。

  邮政储蓄:暂未确定

  民生银行:系统内实时。1,同城票交:周一至周五工作日运行,1至2个工作日到账。2,异地汇款:周一至周五工作日运行,3至5个工作日到账。3,大金额实时支付: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早8:30--下午17:00运行,半个小时到达对方总行。4,小金额实时支付:7X24小时运行,2个小时内到达对方总行。

  浦发银行:系统内实时到帐,跨系统24小时工作日。

  中信银行:所有都是1-2个工作日。

  转账限额:

  工商银行:单笔:50W 。日累计:250W

  农业银行:暂未确定

  中国银行:1,系统内单笔:20W,日累计:100W。跨行单笔:2W,日累计:50W。

  建设银行:1,系统内单笔:20W,日累计:100W。2,跨行单笔:20W,日累计:100W。

  交通银行:1.系统内单笔:100W,日累计:100W。2,跨行单笔:10W,日累计:100W。

  招商银行:无限制

  广东发展银行:无限制

  光大银行:1,系统内5000W。2,跨行10W。

  邮政储蓄:暂未确定

  民生银行:单笔:50W,日累计:200W

  浦发银行:手机:5W。证书:200W

  中信银行:无限制

  有无年费

  工商银行:证书客户每户12元,其他免费。

  农业银行:证书客户每户12元,其他免费。

  中国银行:免费

  建设银行:普通用户免费,高级用户36元。

  交通银行:免费

  招商银行:免费

  广东发展银行:免费

  光大银行:免费

  邮政储蓄:暂未确定

  民生银行:免费

  浦发银行:免费

  中信银行:免费

  Key盘费用

  工商银行:60元

  农业银行:50元

  中国银行:60元

  建设银行:60元

  交通银行:70元

  招商银行:60元

  广东发展银行:50元

  光大银行:暂未确定

  邮政储蓄:暂未确定

  民生银行:70元

  浦发银行:36元

  中信银行:80元

  卡名发卡行费率

  牡丹灵通卡中国工商银行每笔汇款金额的1%,最低1元,最高50元

  一卡通招商银行网上个人银行专业版---异地快速汇款按单笔汇款金额的0.2%收取(最低5元),最高封顶为50元

  太平洋借记卡交通银行每天汇款金额不超过5000元,每笔手续费5元

  东方借记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0元

  民生借记卡中国民生银行转账交易金额的1‰收取手续费,最低收取1元人民币,最高收取50元人民币

  兴业卡兴业银行同行帐户之间划转免费;跨行划转手续费统一按0.5元收取,邮费1万元(含)以下收费5元;1—10万元(含)收费10元;10万元—50万元(含)收费 15元;50万元—100万元(含)收费20元;100万元以上按照0.02‰收费,最高不超过200元;若选择实时跨行转账,费用如下:持卡人每笔交易金额的0.5%作为交易手续费,最低为5元,最高为50元。

  理财通卡广东发展银行同行帐户之间划转按通存金额0.5‰收手续费,最高不超过20元,最低不少于1元;跨行划转1万元(含)以内,收5元;1万元—10万元(含),收10 元;10万元—50万元(含),收15元;50万元—100万元(含),收20元;100万元以上,收汇划金额的0.02‰,最高不超过200元。

  2、汇款手续费一览表

  机构名称资费

  中国邮政单笔最高限额为1万元,每1万元汇款的资费标准为汇款金额的1%,最低2元,最高50元。加急需要额外费用。

  建设银行

  955331.5000元以内:1%,最低一元;

  2.5000以上:统一收取50元手续费。

  3.电子留言每字收取0.13元工本费。

  工商银行

  95588单笔最高限额为100万元,按汇款金额的1%收费,每笔最低收费为1元。每笔最高收费仅为50元

  农业银行955991%收取,最低1元,最高50元

  招商银行955552‰,最低为5元,最高为50元。

  华夏银行95577按每笔汇款金额的1%收取,最低1元,最高50元。 5000元以上统一收取50元。

  深圳发展银行95501按汇款金额的1%,最低5元,最高50元。

  中信实业银行95558按汇款金额的1‰,最低1元,最高50元,

  3、借记卡异地存取款手续费一览表

  卡名发卡行异地存款手续费异地取款手续费

  牡丹灵通卡.e时代中国工商银行按金额的0.5%;最低1元,最高50元。香港地区存款手续费为存款金额的0.5%按金额的1%收取,最低1元,最高50元。香港地区ATM取款手续费按取款金额的1%+10元收取,最低11元,最高60元

  牡丹智能卡中国工商银行-------按金额的1%收取,最低1元

  金穗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省内异地柜台:交易金额的0.5%,最低1元,最高50元;跨省异地柜台:交易金额的0.5%,最低1元,最高100元。省内异地柜台:交易金额的1%,最低1元,最高50元;跨省异地柜台:交易金额的1%,最低1元,最高100元。

  长城电子借记卡中国银行按金额的0.5%;最低5元,最高50元。按金额的1%收取,最低10元,最高50元。

  龙卡储蓄卡(含生肖卡)中国建设银行按存款金额的0.5%收取手续费,最低2元,最高50元。按取款金额的0.5%收取手续费,最低2元,不设上限。

  一卡通招商银行按存款金额的0.5%收取手续费,最低5元。按取款金额的0.5%收取手续费,最低5元。

  太平洋借记卡交通银行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最低10元,最高50元取款金额的1%,最低10元,最高100元

  华夏卡华夏银行按存款金额的0.1%收取手续费,最低1元,最高10元。按取款金额的0.5%收取手续费最低1元,上不封顶。

  东方借记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0元0元

  阳光卡中国光大银行按交易金额的0.5%收取手续费,最低2元,最高20元按交易金额的0.5%收取手续费,最低5元,最高50元

  民生借记卡中国民生银行0元取款金额的0.3%,最低1元,上不封顶

  中信借记卡中信实业银行按交易金额的0.5%收取手续费,最高10元按交易金额的0.5%收取手续费,最低1元,最高200元

  兴业卡兴业银行按存款金额的1‰收取,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元,不足人民币1元按1元收取(福建省内分行间暂不收取)。按取款金额的3‰收取,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元,不足人民币1元按1元收取(福建省内分行间暂不收取)。

  深圳发展银行借记卡深圳发展银行普通客户按存取款金额的0.5%,最低5元,最高50元;贵宾客户免收普通客户按存取款金额的0.5%,最低5元,最高50元;贵宾客户免收

  新理财通卡广东发展银行按通存金额0.5‰收手续费,最高不超过20元(或5美元、20港元),最低不少于1元(或1美元、1港元)。单笔取款不超过20万元(或20万港元、1万美元),按取款金额1‰收取,最高不超过20元(或5美元、20港元),最低不少于1元(或1美元、1港元);超过20万元(或20万港元、1万美元)采取分笔办理。人民币借记卡在港澳取现按每笔15元收取。

  4、借记卡ATM转帐手续费一览表

  卡名发卡行ATM同城跨行转帐ATM异地同行转帐ATM异地跨行转帐

  牡丹灵通卡.e时代中国工商银行-------按金额的1%收取,最低1元,最高50元。-------

  牡丹智能卡中国工商银行---------------------

  金穗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省内异地同行:转账支出按交易金额的5‰、最低10元、最高50元,转账存入按交易金额的5‰、最低1元、最高40元;跨省异地同行:转账支出按交易金额的5‰、最低10元、最高60元,转账存入按交易金额的5‰、最低1元、最高50元;-------

  长城电子借记卡中国银行---------------------

  龙卡储蓄卡(含生肖卡)中国建设银行---------------------

  一卡通招商银行---------------------

  太平洋借记卡交通银行交易金额的0.5%,最低5元,最高100元交易金额的万分之四,最低5元,最高50元交易金额的1%,最低5元,最高100元。

  华夏卡华夏银行转帐金额1万元以下的,每笔3元;转帐金额1万元至5万元的,每笔5元;每天转帐的最高限额为5万元。--------------

  东方借记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阳光卡中国光大银行-------按交易金额的0.5%收取手续费,最低2元,最高20元-------

  民生借记卡中国民生银行---------------------

  中信借记卡中信实业银行交易金额的1%,最低1元,最高50元交易金额的0.5%,最低1元,最高200元交易金额的1%(最低1元,最高50元)+2元

  兴业卡兴业银行转账金额1万元(含)以下的,每笔3元;

  转账金额1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的,每笔5元;转账金额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的,每笔8元;转账金额10万元以上的,每笔10元。0元转账金额5000(含)以下的,每笔按1‰收费,最低5元;转账金额5000以上至5万元(含),每笔50元;转账金额5万元以上的,每笔60元。

  深圳发展银行借记卡深圳发展银行转账金额1万元(含)以下:3元/笔,转账金额1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5元/笔,转账金额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8元/笔,转账金额10万元以上:10元/笔转账金额1万元(含)以下:5元/笔,转账金额1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元/笔,转账金额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元/笔,转账金额50万元以上:60元/笔-------

  新理财通卡广东发展银行转出金额在1万元(含)以内的,按每笔3元收取;1万元—5万元(含),按每笔5元收取;5万元—10万元(含),按每笔8元收取;10万元以上的,按每笔10元收取;。-------异地跨行转账:转出金额在5000元(含)以内的,收1%,最低不少于5元;5000元—5万元(含),收50元;5万元以上,收60元

  5、借记卡ATM取款手续费一览表

  卡名发卡行本地ATM跨行取款异地本行ATM取款异地ATM跨行取款

  牡丹灵通卡.e时代中国工商银行每笔2元每笔取款金额的1%,最低1元,最高50元每笔2元+取款金额的1%,1%部分最低1元,最高50元

  牡丹智能卡中国工商银行---------------------

  金穗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每笔2元每笔取款金额的1%,最低1元每笔2元+取款金额的1%;

  长城电子借记卡中国银行每笔2元每笔10元每笔12元;

  龙卡储蓄卡(含生肖卡)中国建设银行每笔2元每笔取款金额的1%,最低2元每笔2元+取款金额的1%,1%部分最低2元;

  一卡通招商银行每月前两笔不收费,从第三笔开始每笔2元每笔取款金额的0.5%,最低5元每笔2元+取款金额的0.5%,0.5%部分最低5元;

  太平洋借记卡交通银行每笔2元每笔取款金额的0.8%,最低2元每笔2元+取款金额的0.8%,上不封顶;

  华夏卡华夏银行0元每笔1元每笔2元;

  东方借记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0元0元0元

  阳光卡中国光大银行0元每笔取款金额的0.5%,最低5元,最高50元每笔取款金额的0.5%,最低5元,最高50元

  民生借记卡中国民生银行0元(除西安中行ATM收取5元手续费)每笔5元每笔5元

  中信借记卡中信实业银行若帐户余额大于5万元免费,若帐户余额小于5万元,每月前两笔免费,第三笔开始收取每笔2元每笔取款金额的0.5%,最高10元每笔2元+取款金额的0.5%,0.5%部分最高10元

  兴业卡兴业银行每月前三笔免收手续费,第四笔开始每笔2元,少数地区(厦门等)按2元/笔收取,北京、南京、深圳分行均不收费0元每月前三笔免收手续费,第四笔开始每笔2元,少数地区(厦门等)按2元/笔收取,北京、南京、深圳分行均不收费

  深圳发展银行借记卡深圳发展银行0元每笔取款金额的0.5%,最低1元每笔2元+取款金额的0.5%

  新理财通卡广东发展银行0元单笔取款不超过20万元(或20万港元、1万美元),按取款金额1‰收取,最高不超过20元(或5美元、20港元),最低不少于1元(或1美元、1港元);超过20万元(或20万港元、1万美元)采取分笔办理。每笔取款金额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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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案资料:周先生,41岁,在国企工作,年收入约20万元。有养老和医疗基本社保。妻子38岁,有高血压等慢性病,因此在家写作,是自由职业者,年收入约6万元,自己交各种基本保险。二人每年还自费增加了商业保险,家庭年缴保费6000元。二人没有孩子,家庭有经济适用房一套,自住,无贷款。
 
  家庭有存款大约20万元,10万元国债,5万元基金,5万元股票。日常生活费每月开销3000元。
 
  理财目标:1、梳理家庭资产配置,合理投资方向。2、做周全的养老规划。  
 
  理财建议1:增加日常消费缩减旅游开支  
 
  周先生的妻子常年居家写作,在保养身体、增加收入的同时,全职打理家务,需要养成记账习惯,明晰开支去向。家庭日常生活费支出每月3000元,就其家庭收入状况和时下的消费水平而言,属于明显偏低,建议调增至5000元,以满足实际生活需要,并补充妻子可能增加的医疗开销。紫先生夫妇每年出国旅行一次,大约消费3万-5万元,可适当调整为国内游与出境游相结合,年均旅游费用控制在4万元以内。
 
  理财建议2:预留5万应急储备金 
 
  预留家庭应急储备金5万元,保持较高的流动性,防范因妻子身体原因可能导致的医疗费支出。其中3万元(约6个月家庭开支)为银行定期存款,2万元购买收益略高的货币型基金,可同时作为部分年度旅游费用加以储备。
 
  每月薪资结余可以银行存款或货币型基金方式储备起来,当某项权益性资产出现下跌时,择机补仓,以摊薄成本。
 
  理财建议3:追加2万补充商业保险
 
  周先生家庭年收入26万元,保险年缴6000元,按年收入10%的保费支出标准,每年尚可追加2万元用于商业保险,以强化家庭保障计划。
 
  每年追加的2万元保费投入可以用紫先生的名义购买累积式分红型保险,并附加意外伤害或重大疾病险,既可储备养老金,亦可化解因紫先生发生意外所带来的家庭风险。
 
  理财建议4:自住房或成养老主要经济来源
 
  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和综合国力的提高,社会化养老体系将日趋完善,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模式,可以为老年人提供相对稳定的养老保障。
 
  此外,诸如“倒按揭”等以房养老的金融创新模式,迟早也将被引入国内,紫先生夫妇名下的自有住房有望成为未来家庭养老的主要经济来源。

 

  “敞亮哥”未索赔自己开车离开

  3月30日下午13时30分许,在宣化街427号某酒店门口,一辆尼桑轿车在倒车时不小心撞上了停车场内价值数百万元的一辆劳斯莱斯豪车,就在所有人都为尼桑车主捏了把汗时,劳斯莱斯车主看了车损并不严重后未予索赔便开车离开,围观群众见此情景戏称该车主为“敞亮哥”。

  14时20分许,记者赶到现场时,两辆轿车都已经驶离了现场,但仍有几名围观群众未离开,聚在一起谈论劳斯莱斯车主“办事敞亮”。目击者赵宇告诉记者,被撞的劳斯莱斯是一辆黑色的加长豪车,当时尼桑车倒车不小心撞到了劳斯莱斯的右后保险杠上,尼桑车主下来就有点蒙了。正在饭店吃饭的劳斯莱斯车主听说车被撞后从饭店里出来查看,该车主跟尼桑车主说,车是限量款顶配车型,价值超过600万。围观者都为尼桑车车主捏了一把汗,可没想到,劳斯莱斯车主看到车损并不严重,只是刮蹭掉些车漆后笑笑说“刮了也是种缘分,不用管了,给我留个手机号,你开车走吧”,便放尼桑车主离开,随后自己也驾车离开。现场群众无不拍手叫好,称劳斯莱斯车主是“敞亮哥”。

  随后,记者从汽车销售业内人士处了解到,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劳斯莱斯轿车最低级配置的价格也在350万元左右,而近三年的限量版款式则在500万至700万元不等。据介绍,此种顶级豪车的一年保险费最少也在10万元以上,即使是一次轻微刮蹭事故,仅是车辆底漆受损,其维修价格也要近万元。

  ■新闻链接

  ●3月19日,金华市公交公司某车队在办公室内贴出了一张“豪车标志识别图”,工作人员说,这张识别图是为了让司机们恶补“豪车车标知识”。在“豪车标志识别图”上,有宝马、奔驰、劳斯莱斯、林肯等十余种豪车的车标。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贴出这个图,是为提醒司机谨慎驾驶。

  ●2月14日,南京禄口国际机场迎宾路VIP通道上,一辆东南菱悦轿车与一辆价值1200万的劳斯莱斯幻影限量版豪车碰撞,劳斯莱斯幻影左前轮胎轮毂及左侧碳纤维护板损坏严重,估算维修好得花费80万,菱悦车主的车辆三责险最高赔付才30万元,另外50万得自掏腰包。劳斯莱斯所属公司表示,考虑到菱悦车主的承受能力,可免除他的个人赔偿。

  ●2月6日,温州市一辆本田雅阁轻微刮蹭身价1200万元的劳斯莱斯,本田雅阁驾驶员负全责,维修费用确定35万元。广本轿车仅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责任险。按照规定,交强险的赔付金额为2000元;第三责任险可赔付20万元,但由于其未投保不计免赔险,只能按80%赔付16万元。这意味着广本车主还需承担其余的1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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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醉驾伤人,交强险不赔”的行规,有望被司法解释打破

  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有待于调整交强险的经营模式

  醉驾出了车祸、伤了人,保险不赔,这是有车一族都知道的“常识”。然而,一部正在制定的司法解释,有望推翻这个已经被人们默认多年的车险“常识”。

  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公布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第17条明确: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同时,保险公司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偿。

  这一条款立刻引发了广泛关注,各方声音莫衷一是。

  一些保险业内人士表示担忧。一家大型财产保险公司法务部人士认为,征求意见稿扩大了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将导致赔付成本的增加。“如果最终出台的司法解释就这么写,那守法的驾驶人将与违法驾驶人一起,为违法行为买单。”

  许多律师和学者则持肯定态度。“保险公司以醉驾为由拒赔交强险,是不折不扣的"霸王条款"。不能为了惩罚醉驾,而忽略对伤者的保护。”云南昆明的律师张宏雷称。

  中国保险法学会副会长、对外经贸大学教授陈欣说:“维护公共利益是保险最基本的原则。我觉得征求意见稿这条写得很好,体现了这个原则。”

  那么,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后,交强险到底该不该赔偿受害人的损失?究竟是什么造成了争议?又应当如何解决争议?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学者。

  认识分歧,导致同案不同判

  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保监会批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简称“交强险条款”)第9条规定:无证驾驶、醉驾等情形下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仅需垫付伤者的抢救费用,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在醉驾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纷纷援引第9条,拒不赔偿受害人。不过,这个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并导致了同案不同判的局面。

  2010年7月,云南个旧市民王洪(化名)醉酒驾车撞上过路行人樊某,致其死亡。半年后,个旧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洪有期徒刑1年零9个月,同时判令为肇事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11万元,王洪赔偿19万多元。

  但保险公司不服,认为依照交强险条款不应承担赔偿,于是上诉至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上诉理由,撤销了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二项,即保险公司无需赔偿。

  同样是醉驾撞上行人,同样是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同样是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2009年4月发生在北京通州永顺北街的另一起醉驾案件却有完全不同的结果。

  2011年3月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宣判,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伤者董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共计近10万元。

  研究过不少案例的陈欣告诉记者,各地法院对这类案件的认识存在分歧,有的认定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受害者,有的则认为不应该赔偿。“近几年判决赔偿的越来越多,这是个总趋势。司法解释应该尽快把这个问题明确下来,也便于统一裁判尺度。”他说。

  相同内容不同规定,导致分歧产生

  交强险条款第9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是争议的焦点。

  交强险条款其实是一种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全国通用。前述大型财产保险公司法务部人士称,车主购买交强险,都要签交强险合同。交强险条款作为交强险合同的一部分,对合同双方产生直接约束力。

  这位人士还表示,交强险条款第9条的法律依据,是2006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条例”)。这部条例第22条规定,无证驾驶、醉驾等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该人士认为,既然交强险条例规定醉驾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仅垫付抢救费用,保险公司在合同条款中写明不垫付和赔偿其他损失和费用,是合法的。保险业内的坚持,并未得到法院和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可。“交强险条例第22条和交强险条款第9条在实务中处于十分尴尬的地位。”浙江省保监局法制处处长陈沁坦言。

  北京通州法院法官张若琳分析,交强险条例第22条只是明确了在醉驾等情形下,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不予赔偿,但并未规定对人身伤亡也能免责。

  张若琳强调,在没有明示的情况下,要从上位法即道路交通安全法去探究交强险的立法目的。事实上,道交法第76条已有明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意味着,只要发生交通事故,不论驾车的人有无过错,保险公司都应当予以赔偿。

  应当既保护受害人,又惩戒醉驾

  “道交法的本意是从保护受害人角度出发的,如果醉驾事故的受害人无法从交强险中获得赔偿,这就违背了立法保护公众利益的初衷。”张若琳说。

  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副教授梁鹏看来,交强险条款第9条是以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不予赔付的手段,来惩戒醉驾者,进而促进交通安全。

  “但这种手段是以牺牲受害人的利益为代价的。制度设计完全可以既避免损害受害人的利益,同时又达到惩戒醉驾的目的。”梁鹏表示,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先行赔偿受害人,再向醉驾者追偿,就是很合理的做法。

  那么,规定醉驾事故发生后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会不会起到鼓励、纵容酒驾的反效果?梁鹏认为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

  “首先醉驾已经入刑,肇事者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次,保险公司仅是出于保护受害人的角度先行赔付,后期还可以找醉驾肇事人追偿,肇事者并不是不赔一身轻,天天有人追上门来讨债,估计日子也不好过。因此,相信真正认清醉驾高成本的人,是不会以身犯险的。”梁鹏解释说。

  调整经营模式,实现多赢格局

  “醉驾伤人赔不赔,表面看是法律问题,背后其实是经济问题。”陈欣说。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统计,2010 年交强险行业经营亏损72.4亿元,运作5年来,累计亏损已达187亿元。赔付水平逐年走高是亏损的重要原因,2010年的赔付比例达到了82.3%。这些数据,从一个侧面解释了为什么保险公司不愿意赔偿醉驾事故的受害人。

  按照交强险条款的规定,其费率和赔偿额度都是统一的。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赔偿限额为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仅为2000元,远不能弥补一次事故的损失。所以,保险公司对交强险不满意,被保险人和受害人也不满意。

  专家指出,交强险的经营模式是症结所在。一方面,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交强险要贯彻“不赢不亏”的原则,而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又要商业化运作,矛盾由此产生。

  陈欣明确建议,我国的交强险应该走商业化模式,将现行交强险与商业车险合二为一,仅规定赔偿的最低限额,上不封顶。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弥补事故造成的损失,也能增加保险公司的收入,最终形成多赢格局,实现保险的基本功能。“只要能赢利,我想保险公司一定会积极主动地去赔偿醉驾事故中的受害人。”他说。(本报记者 王逸吟)

  链接

  与醉驾有关的交强险法律法规和条款

  道交法第76条摘录(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17条摘录(征求意见截止至2012年4月2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吸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自向赔偿权利人赔偿之日起,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偿。追偿权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新交强险条款第9条(2008年2月实施) 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

  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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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开车上路,难免会有剐蹭甚至出事故的时候,出了事,自然就需要保险公司来理赔。这时候,很多人就会选择让4s店的保险部代为报险理赔,因为这样方便又省事。但是,您可能不知道,看似方便省事的背后可能隐藏着不小的风险。

  最近,就有听众向中国之声反映,她怀疑北京广通雷克萨斯4s店和保险公司串通诈骗了本该属于她的车辆保险赔偿金三千元,并且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事情到底是怎样发生的?这到底是一起个案,还是具有普遍性。

  车主崔家楠介绍,2009年,她在北京广通雷克萨斯4s店购买了一辆雷克萨斯轿车,并在该店购买了太平洋保险北京分公司的车辆保险。2010年6月22日,她的车发生了剐蹭事故,自己负全责。车在广通4S店定损后,没有立即修车,但当她几个月后再次来到4S店索取定损单并要求到其他4S店维修时,客服经理却拿出了多张单据要求崔家楠签字,并要求崔家楠必须在本店维修。正是这些单据引起了身为律师的崔家楠的警惕。

  崔家楠:他就拿过一堆单子,有维修结算单(已过帐),归档服务委托书,还有委托服务书等,送修人的签字那块全是空白。在这里我就发现,出险时间是2010年6月22号,这个没问题,但结案时间却在7月7号9点41份,这个案子就已经被结案了,显示的赔款金额是3300元。我到现在,现在是2012年3月29号,我的车都没有修。毫无疑问,是广通4s店假冒我的名义向太平洋保险公司把这笔钱诈骗走的。

  为了解事实真相,记者又致电4s店现任总经理王文,希望了解有关情况。

  王文:行,可以,等我回来吧,电话里咱们不方便说。

  4s店暂时没能给出明确说明,那么,保险公司是否已经调查清楚了呢?太平洋保险北京分公司客服部投诉管理科科长刘新桃。

  刘新桃:我们判断的主要依据就是授权委托书,但后来发现,这个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确实不是崔女士的签名。从我们的角度来说,就是在崔女士没有修车、没有认可的情况下,4s店把钱就领走了。

  今年3月13号,太平洋保险北京分公司就此事向崔家楠登门道歉,并决定把从4s店追回的保险理赔金打入车主崔家楠的账户。

  事发后,崔家楠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最终立案。不过,在崔家楠看来,自己的经历也绝非个案,车险理赔过程中的监管缺失让4s店与保险员串通诈骗成为可能,但一般的车主却很难发现。

  崔家楠说,如果不是发生纠纷,自己也很难发现其中的缘由。

  崔家楠:如果保险公司没有把本该给我的保险金陪给4s店,4s店就不会把我扣在车间里,他把我扣在车间里,就是为了让我在单据上签字,因为如果有了我的签字,他前期的诈骗行为,整个这个流程,从形式上看起来就合法了。我的案子里,那是因为我发生了事故,而且被我发现了,要是在其他车主身上,如果没有发生事故,是不是他们也可以串通这么干呢?

  调查中记者发现,这类纠纷在其他车主身上也发生过。车主刘先生在一家修理厂修车时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刘先生:当时是我和另外一辆车发生了剐蹭,我的车损伤的不是很厉害,直接用一块布一擦,那个痕迹就没了,但当时他也拍了照片。后来给我撞的那辆车定了损,但需要我先垫付。然后我一个月以后去拿垫付款的时候,我看到他的单子了,单子上写着我的车牌号,修理费是七百块钱。我就问他,我说我这车没有修,当时你用抹布一擦我就走了,为什么会出现七百块钱在你的账上,我知道他肯定是拿着我这个照片骗了保险公司七百块钱到他的账上。

  那么,4s店或汽修厂为什么会有机可乘呢?太平洋保险北京分公司刘新桃认为,保险操作员对授权委托书甄别的失误是原因之一。

  刘新桃我只能承认当时我们的操作员确实有失误,应该是要对比的,比如像身份证、签名等等。

  记者:那你们是所有的服务单都会打电话核实车主的身份信息、去比对车主的签名笔迹吗?

  刘新桃:会做,但是,可能会有遗漏。

  崔家楠认为,这种遗漏早在车主买车时就已经被有意埋下了。

  崔家楠:买车的时候4S店得到了我的身份证复印件,我通常是在身份证复印件的主要信息上都是做一些签注的,比如身份证干什么用,使用一次,但是我买车的时候,这个广通4s店就是有预谋的,就禁止我在上面做任何签注。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包括广通雷克萨斯在内的汽车销售服务行业在内,有相当数量的企业具备保险兼业代理资格。针对汽修企业同时具备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作为律师的车主崔家楠认为。

  崔家楠:4s店既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它代理保险公司给车主赔钱,同时又是维修企业,它代理车主向保险公司要钱,这就给他们串通欺诈或者骗保提供了一个有利的空间。它一身兼二职,就相当于我是一个律师,在同一个案件中,我既代理了原告,又代理了被告,这种情况在民法中被称为双方代理,这是民法通则明文禁止的。

  北京国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赵三平这样认为。

  赵三平:崔女士的遭遇仅仅是因为她认真和谨慎才发现的这么多问题,那么,没有发现的问题有没有,有多少,属于什么性质的问题,应该怎样处罚,应该如何预防,我认为这都是需要认真思考和抓紧制定相关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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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事业上升期的年轻人,面临的压力、风险也在加大,但是由于不少年轻人还处于月光边缘,风险保障远远不够,给未来生活带来隐患。保险专家表示,年轻人告别“月光”生活应从保险规划开始,通过强制节省保费来为自己和家庭上把保险锁。那么,年轻人该如何买保险呢?
 
陈小姐是某公司白领,年龄27岁,月工资5000元左右,单位有社保,父母住在老家,没有收入来源和社保,生活支出完全依靠陈小姐。由于尚处单身期,陈小姐担心自己一旦生病或发生其它意外,不仅自己生活将深受影响,父母生活也将难以为继。于是考虑在单位社保的基础上,买一份商业保险。
 
中国人寿个险部一位保险规划师建议,单身女性如果在没有任何负债或投资项目的情况下,一般建议保费支出不超过年收入的15%,控制在10%~15%为宜。
从保险规划上来看,可以从两方面考虑,第一种方案为健康医疗保障计划,即重大疾病险+意外险+住院医疗津贴保险。第二种方案为综合型保障计划,即意外险+分红险+附加重疾险+津贴型保险。选择哪种方案取决于投保人的收入状况,如果资金相对宽裕,可通过选择第二种方案兼顾保障和收益。
建议一:重疾险保障应不少于10万
重疾险一般包括分红险的附加型保险、消费型保险及返还型保险。去年保监会对重疾险疾病定义进行了规范,新重疾险必保6种疾病,同时统一定义了 25种重大疾病,除6种必保疾病外,不同重疾险产品在保障疾病种类上有所不同,有的产品保障疾病种类较为全面,有的产品则针对特殊疾病,如防癌保险等。
无论选择那种重疾险,保额是否充分较为关键,一般来说重疾险的保额应不低于10万元。对于月入5000元的消费群来说,重疾险保额可选择在15万~20万元,意外险保额30万元,津贴型保额5万元左右,月保费支出6000元左右。
建议二:月收入较低可选择消费型
大多数意外险、医疗险都是消费型的,保险期间一般到65岁,其中部分针对老年人的意外险也有可能到75-80岁。津贴型保险主要保障发生疾病后产生的医疗费用,对于由于发生疾病导致的收入损失等则无法予以赔偿。而重疾险则有消费型和返还型之分,返还型保险保费高于消费型保险,一般来说,月收入较高的人,应该选择长期保障的返还型险种,月收入较低的人,则应选择消费型险种,通过较低的保费获取较高保额。
建议三: 越早买保费越便宜
一般来说,年轻人发生重大疾病或死亡的风险相对较小,保费也较低,随着年龄的增大,每年的费率也会增高。例如某公司的一个20年交的重疾保险,假定25岁时买15万的保障是3250元,如果到35岁买同样保障就到了4200元。年交差额950元,20年差额达1.9万。

 

        4月6日,王小姐致电记者求助,她说自己患上了神经衰弱,晚上睡不着觉,白天也像霜打的茄子,工作的时候精力无法集中,被老板骂了好几次。让她变成这样的,正是她快到期的汽车保险。“我每天都能接到来自各个地区的保险公司电话,他们这样的行为,简直对我构成了骚扰。”
 
  车险电话营销为何一直存在,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这种行为是否违法?记者采访了车主、保险业内人士、律师,揭开车险营销电话此起彼伏背后不可告人的秘密。
 
  车险快到期,推销电话没停过
 
  “小姐,您好,我们这里是××保险公司,您的保险快到期了,明年有没有兴趣和我们公司合作一年?”王小姐去年4月16日买的车,从今年2月份开始,她的手机就一直接到这样的电话,每天少则两三个,多则七八个。
 
  “有一次我在和一个重要客户谈合作,谈到一半,放在桌上的电话突然响了,是一个开头为021的电话,我按掉没接,不久那个电话又打过来了,我挂掉,马上又打来,第三个挂掉之后,又发来两条短信,是对我明年的车保的预算。”谈判中接连不断的电话、短信,让好不容易约来的客户,和她没谈几句就走了。白天接到的电话也就算了,晚上11点多,电话也会响起。刚刚睡着的她被电话铃声吵醒后,就再也睡不着了。王小姐笑称,保险公司的电话,简直比男朋友的电话还多。
 
  朱先生也遇上过这样的事情。“这些电话的区号很复杂,有的是021开头的,有的是0579开头的,还有一些是”400“开头的服务电话,在保险到期前2个月,就会开始不断对你进行轰炸。”这两个月里,王小姐算是把她不熟悉的保险公司名字,都一一熟悉了。“这些电话惹不起啊,你要是不接,就会不停打;你一接,说不买保险,之后就能消停一段时间。”
 
  车主担心个人信息泄露
 
  今年央视“3·15 ”晚会上,披露了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王小姐很担心,自己的个人信息也不经意间被卖了。她说,保险公司了解的情况,甚至比她自己还多。王小姐回忆了当天的通话内容:“王小姐,您好,请问您名下是不是有一辆东风雪铁龙小轿车?”“是的。”“我们公司今年针对您的车型,正好有一个优惠活动,您有没有兴趣和我们合作一年?”“我再看看吧。”“咦,您的车保不是4月16日就要到期了吗?”客服偶尔蹦出的一句话,把王小姐吓了一跳:“我以前也只知道自己的车保是在4月中旬到期,他们怎么知道得这么准确?我以前出过什么事故他们也知道,都能给我准确发预算的。”王小姐说,想起自己的信息很有可能被5毛一条的卖掉,心里就有点发毛。
 
  “打十个电话可能就有一单生意”
 
  保险公司是如何得到车主的详细资料的,工作人员又是如何开展电话营销的?记者采访了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经理詹先生。据他介绍,如今的电话车险已经越来越普遍。原先是一家比较大的保险公司以电销为主,现在其他保险公司也纷纷效仿。目前保险行业协会对这类促销行为几乎没有监管,一定程度上促使了这类现象愈演愈烈。虽是同行,他也经常接到车险促销电话。他不得不告知对方:“都是自己人啦。”
 
  车主的资料是怎样泄露出去的?“这些资料都是买来的。主要是两个渠道:一、从车辆管理部门内部人员处买资料;二、从车主购买汽车的4S店处购买。”不过,据业内人士透露,很多业务员的资料是从网上购买来的。记者网络搜索发现,不少记录显示,在网上贴出出售车主资料小广告。业内人士说,个人信息的价格,一般是8~10元,最高可达到30元/条。这些资料的车主信息非常全面,其中包括名字、车型、购买地点、车主身份证号、手机号、家庭电话、家庭住址、车子保险日期等,一应俱全。
 
  詹先生透露,车险电话营销人员都有一定的工作指标。在拿到顾客资料后,他们会不厌其烦地拨打车主电话。“有时候给10个车主打电话,或许就有一单生意。”车险电话营销,为什么会有人动心?“因为方便,价格便宜。”往往电话车险比普通车险要便宜一些,省去了业务员这一环节,手续费用低或者根本没有手续费,税率也较低。
 
  “有的车主不知道怎么做车险,有电话打进来推销车险,一切手续都会代劳,觉得很方便,价格也便宜,就很容易动心。”詹先生说,其实,许多电话车险是没有专人服务的。一般的小事故,电话车险与普通车险差别不大。出了伤人的大事故,差异就很明显。
 
  涉嫌侵犯个人隐私,但很难调查取证
 
  浙江厚望律师事务所的鲁邦升律师认为,只有两个渠道可能泄露车主个人信息:一个是车辆管理部门,一个是卖车的4S店。因为这两个地方都需要车主提供个人信息,车主很难规避信息泄露的风险。车主王小姐认为,第一次进行车辆保险后,个人信息也会提供给保险公司。鲁律师说:“汽车经销商、汽车检测站以及保险公司都没有权力把客户资料透露给第三方,否则就属于侵犯客户隐私权。”他表示,目前纠结的问题是,无法查明是哪一方泄露了车主信息,调查取证都很难。车险电话营销属于打扰车主的正常生活,但一般不会造成车主的实质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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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女性已经不能用家庭主妇来定义了,她们既要面对人生不同阶段的挑战,又要为实现理想而打拼,这一切都需要健康的身体和积极的心态作保障。理财专家建议,女性要结合不同年龄段及不同的需求来购买保险。
 
  成年未婚女性 健康保险是首选
 
  未婚年轻女性收入有限,可能还在念书或刚刚参加工作,这时收入相对较低或没有收入,抗风险能力非常弱,她们应首先购买防范意外风险的保障类产品。一旦发生严重的意外和患上重大疾病,会出现高额的医疗支出,并会对后续的收入产生极大影响。因此,在保障期上,建议锁定纯消费型的保障型险种,尤其需要购买一份费率低、保障高的意外险 (含意外医疗费用报销功能)。单身女性可以选择兼有重疾保障和理财功能的险种。考虑到未来也会成家,可以根据收入情况调整保额。建议购买可通过附加险对健康、意外等开展周全保障的保险产品。
 
  已婚未育女性 适合“全能”险种
 
  已经结婚但尚未生育的女性,一般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家庭责任也日益增加。此时,除了基本的意外和定期寿险产品外,应优先考虑重大疾病保障,最好购买专门的女性重大疾病险,保障期限最好长一点。还可以适当购买保障性高的终身寿险或含理财功能的养老保险,同时,一般而言女性寿命较男性要长,对于养老金的规划尤显重要,选择有较强养老功能的保险产品有助于保证退休后的生活品质。
 
  怀孕期女性 母婴专属保障
 
  如今高龄、环境污染、电子辐射等各种影响母亲和胎儿健康的潜在因素越来越多,生育风险也随之增高。因此,生育类、重大疾病类、住院医疗类保险是未来妈妈要考虑的。为孕妇和新生儿提供保障的保险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附加母婴险;另一种则是专门的母婴险。附加母婴险通常在女性投保了长期健康险或者寿险后才能投保,这类产品的保险期限和交费期限比较长,对妊娠期疾病、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等提供保障。而专门的母婴险可以单独投保,孕妇通常作为第一被保险人,新生儿作为第二被保险人。专门母婴险保费一般为一次性缴清,保险责任与附加母婴险近似,准妈妈责任期保15天到1年,宝宝保到15天到6周岁。
 
  已婚已育女性 配置分红险
 
  这类女性一般有稳定的经济来源,甚至掌管着家庭的经济大权,随着孩子的成长,家庭责任愈发重大。在重疾保障充足的情况下,可考虑专门的女性产品。同时,选择稳健的分红型保险产品用于养老金、子女教育金、婚嫁金的规划,能起到专款专用、风险可控、收益有保障的作用。

  人人都希望自己在驾车出行时能够一路平安,可是如果不幸遇到了交通事故,大家也不必太担心,此时每年收取我们保费的保险公司就要负起责任来了。车险专家为大家介绍申请理赔的常规步骤,并将使用车险时的一些错误进行了分析。

  48小时后报险可能被拒赔

  “绝大多数车辆在参保了交强险的同时也都投保了商业险种。但是,一些车主在车辆遇到事故之后不知道应该通过何种方法如何获得理赔,不清楚保险公司该对哪些项目进行赔付,甚至不清楚索赔的流程。这导致在向保险公司理赔时非常被动。”孙先生说,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属于轻微事故范畴,可以在对现场进行拍照后自行拆解,并到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进行理赔。如果事故比较严重,或者损失数额比较大,驾驶员就应该保留好第一现场,并及时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一般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再报险,保险公司就有权拒绝赔偿。

  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驾驶员应当提供保单正本、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年检合格的被保险车辆行驶证以及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之后,工作人员就可以勘查事故现场了。

  贷款车出险需提交还款证明

  孙先生介绍,因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所有损失在修复之前,必须经保险公司定损,以核定损失项目及金额。定损完毕后才可修理受损车辆。给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所支付的赔偿金,理赔前也要经保险公司核定赔偿项目和相关证据、数额。

  在事故处理完毕后,需将出险通知书、定损单、发票、有效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被保险人银行账户(储蓄账户)交至保险公司。如果是贷款车辆,须提交银行出具的按时还款证明。如果需要交警部门进行裁决的,需要出示简易裁决书或者正规的裁决书。如果有人受伤的须提供裁决书、医疗费发票、病例、误工费证明等相关资料。届时,保险公司会将赔款汇入被保险人账户。

  先修车后理赔不是正确流程

  “在日常的事故处理当中,有些车主认为有保险公司赔付,事故中的责任认定并不重要,因而在进行责任认定时,这些车主会主动承担责任。但他们不知道,对于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根据车主承担的责任轻重制定了不同的赔付比例,因此,如果不是自己的责任一定不要承担,因为保险公司是不会承担全部费用的。”孙先生说。

  此外,车辆出险之后,要养成在第一时间报备保险公司的习惯。有些车主在出险后不是立刻向保险公司报案,而是先找修理厂,等到车子修理完毕之后再找保险公司报销费用。这样在理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定修理费用高出定损的费用,差额部分将需要由车主自行承担。

  “不计免赔”也有限制范围

  “免赔率是保险公司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对一些特定的事故定出单独的免陪规定,而且这些免赔率不属于不计免赔范围,如多次出险、超范围行驶、理赔证件不全等。如果车主违规,不但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而且还会加扣免赔率,车主就会得不偿失。”孙先生说。

  据孙先生介绍,有的车主会在事故后要求修理厂维修非事故造成的损坏,并通过保险手续进行理赔。如果这种行为被保险公司查实,车主不但需要自己承担责任,还会在保险公司留下不良记录,导致下一年的费率的增加。所以在理赔问题上切不可自作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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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车险,多省15%”,电话车险甫一出来,就打出来这句广告词。能省钱,对于价格敏感的车主来说当然愿意买。

  但是记者实地调查走访发现,优惠15%已经不是电话车险独有的。在汽车4S店、中介代理、个人代理渠道,买车险也能优惠15%,甚至更多。

  4S店:中华联合给我们返点超过20

  4月3日,记者来到欧德宝汽车城调查发现车险销售返点情况。正值清明假期,偌大的汽车城,没有多少人,略显冷清。

  记者调查发现大多数4S店的车险直接与保险公司合作,4S店成为保险代理,也有少数4S店考虑到给客户更多的选择与保险中介代理机构合作的。

  在整个汽车城,人保、太保和平安三家的认可度较高,“这三家在价格、服务上的差别不大,就看客户选择哪个更方便了。”也有与中华联合、国寿财险、大地财险等合作的4S店。

  “我们店最高能返20个点,不是现金,而是只能在我们店消费的代金券。”一家奇瑞4S店的保险接待员金先生告诉记者。而当记者询问保险公司最多给4S店多少返点时,该人却讳莫如深。“这不能告诉你。”

  而另一家长安汽车4S店的工作人员透露,“保险公司返点20多个的情况很正常,比如与我们合作的中华联合给予我们的返点就超过20个。”

  “车险销售返点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但是有了电话车险之后,我们最少也得给客户返还15%才能跟电销竞争。”上述金先生告诉记者。

  提起代理车险的利润空间,一汽大众4S店的张经理对此不屑一顾。“我们并不在意保险公司给的销售返点,几乎赚不到钱。像人保、平安这样的大公司也就给我们15个左右的返点,我们至少给客户15个,甚至为了留住客户给予更多返点,车险是赔钱卖的;中小公司的返点会高一些,但是出单量少,每个月就那么几单,一辆车保费两千块钱左右,就算有四五个点的返佣,总额也是很少的。”

  “电话车险优惠15%,在我们店里上保险也能享受到优惠,甚至更多。相比较起来,在4S店或者通过代理人购买的车险服务更周到、便捷。”宁北长城汽车销售公司的李经理,有多年工作经验。他告诉记者:“电销刚出来的时候,价格优势非常明显,受此影响,作为车险重要代理渠道的4S店,也给予客户15%甚至更多的优惠。价格已经不是车主选择保险公司考虑的第一要素,服务才是第一位的,车主观念在悄悄转变,大家都图快捷、方便。”

  中介:代理人多不愿卖车险

  明亚保险经纪销售总监郭冲告诉《证券日报》保险周刊记者,现在大的保险公司给予的返佣是10个点左右,而中小保险公司的返佣20多个点,最高的可达到30个点。

  “受到电话车险给予15%的优惠的影响,很多主营业务不是车险的保险中介,开始压缩车险业务了。”

  他还告诉记者:“现在我们不提倡代理人给客户返点,因为本来代理人的佣金与国外比就不算高,但是没办法,车主一比较电话车险更便宜,代理人为了应对竞争压力,为了完成任务量,不得不以电话车险的价格销售保险。因为挣钱少,很多代理人不愿意卖车险了。”

  一般情况下,一单车险保费在2千至3千元,给客户15个点的优惠后,代理人所剩无几。而寿险每单保费低则5千,高则上万,又不用给客户返点,代理人拿到的佣金差别很大。

  另一不愿具名的王姓代理人抱怨说:“万一客户退保,我们还得赔钱。因为销售时给客户二十点甚至更多的销售返点,客户的拿到的退保金有可能比实际所交的保费还要多。退保不但没有损失,还赚钱了。而损失则让保险代理人承担了。”

  2011年保费:太保电销保费同增397%

  资料显示,2005年,平安最初尝试电话车险销售时保费收入只有2.5亿元。

  2011年年报显示,平安产险的保费收入是833.33亿元,市场占有率是17.4%,78%的保费收入来自车险,达651.13亿元。

  其中,电话车险业务快速增长76.1%至人民币221.9亿元,保费占比提升6.3个百分点至26.6%。

  7年时间里,平安电话车险销售收入增长了近89倍,而涉足电话车险不久的太保,2011年电销保费收入同比增长了397%。

  太保产险2011年实现保险业务收入616.87亿元,来自车险的保险业务收入是474.09亿元,占比76%,同比增长了19.6%。太保主要是巩固了传统渠道,推进续保管理和新渠道建设,依托“3G快速理赔系统”,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

  从销售渠道来看,太保600多亿元的保费收入有六成来自代理渠道,两成来自直销渠道,超过一成来自网销、电销等新渠道,约7%来自经纪渠道。

  年报披露,2011年太保加快了电销和交叉销售的发展,实现电销收入57.73亿元,同比增长397.0%。

  目前,除了三巨头外,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涉足电销领域,大地、天平、安邦、阳光等。

  险企:拼服务花的是真金白银

  无疑,车险市场已经过了打价格战的阶段了。

  人保财险电子商务事业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车险行业已逐渐步入拼实力、拼速度、拼服务的”后销售时代。险企必须从自身产品设计、售后服务、客户体验等多方位全面提高。

  相关调查也显示,如今的车主投保更关心投保中和投保后的服务是否便捷高效,这就要求险企要有更强的服务执行能力。

  定点直赔、故障车辆的拖车、送油、充电、更换轮胎、轮胎充气等免费不限次数救援服务等等,今年以来,多家险企以服务作为其竞争的重要手段。连其广告词都转了方向,尤其人保、平安两家竞争十分激烈。

  如人保承诺“用人保电话车险,享受4S店的修车服务。携手4S店,打造一站式直赔服务。”,平安也不甘示弱,“平安电话车险不仅便宜还提供道路救援服务,上门理赔服务。”等等。

  但是,提升服务并不像说的那么轻松。险企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据测算,按照现在市场上的拖车公司的收费标准,仅故障车免费救援一项服务,50公里内的路程的花费大概是1000元左右。

  显然,这对险企的后援平台以及成本和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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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在珠海,银行卡也从未离身,可卡上一万多元存款却离奇在俄罗斯被转走。珠海市民孙女士近日遭遇了这桩蹊跷事,由于怀疑银行卡在A T M机取款时被人用仪器复制后盗取,她将发卡方珠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湾信用社告上了法庭。珠海香洲区法院审理认为银行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市民银行卡账户款项被他人取走,应赔偿客户全部损失。记者调查发现,大量银行卡复制器在网上热卖,最低售价仅需800元。

 

  去年9月10日晚8时许,孙女士与同事等人正在珠海某酒店吃饭,突然连续收到两条银行转账扣款的短信。孙女士打开钱包查看,银行卡和身份证都在。她起初以为是诈骗信息,致电发卡银行珠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询问,对方也告之如果银行卡就在身边,他人不可能盗取,可孙女士还没来得及松口气,又接连收到四条扣账信息,短短20分钟就被扣款六次,银行卡内的10069.54元不见了。她立即报案,此时银行方面也电话告之,确实有人在俄罗斯转扣其银行卡现金,在孙女士要求下银行随即冻结了该卡。随后她将发卡方珠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湾信用社告上法庭。

  链接

  央行:磁条卡有安全漏洞银监会:IC卡成本太高

  南都记者昨日通过网络搜索发现,网上公然兜售“银行卡复制器”的不少,最低的只需800元。

  孙女士的辩护律师谢泽岗认为,近年来银行卡诈骗犯罪立案数量年均增长50%以上,IC卡未能普及是一个重要原因。据介绍,目前通用的银行卡多为传统的磁条卡,批量成本仅需一元,安全性能极低,哪怕是一个小学文化程度的人,通过复制器都能轻松将磁条信息克隆,中国人民银行早在1997年就意识到磁条卡的安全漏洞,要求普及推广不易被复制的IC卡。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去年3月表示,由于磁条卡技术简单,信息容易被复制,导致伪造磁条卡、盗用磁条信息的案件频频发生。为此,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在“十二五”期间,加快银行卡芯片化进程,增发银行卡以IC卡为主。

  不过,银监会接受媒体采访时也坦承,一张芯片卡成本需20元—30元,要将磁条卡全部升级为IC卡及配套的ATM机需花费1000亿元的成本,推行难度很大,目前一些银行发行的IC芯片卡主要针对高端人群,如工行需要“持卡年消费金额达10万且消费笔数达24笔”、“个人存款额达百万元”。

  警方则提醒市民,在A T M机上取款时要注意观察机器上是否有摄像头或可疑物,特别是ATM插卡上是否有凸出的可疑加装设备,取款时通过用手遮挡等方式保护好密码不被泄露。

  各方说法

  孙女士:银行卡如此容易复制银行应当担责

  孙女士认为自己的银行卡从未离身,一直妥善保管,身份证也从未丢失,卡上存款却在俄罗斯被盗,显然是自己在A T M机取款时,被歹徒用银行卡复制器盗窃了密码和磁条信息,银行卡如此容易复制,银行显然存在安全管理漏洞,应当为自己的损失负责,遂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现有的A T M机和磁条卡均是银行提供的,银行却没有相应的设备来识别这些卡的真伪,以致歹徒通过复制伪造的假卡盗取市民存款。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显然并未尽到足够的安全保护义务。”孙女士的辩护律师、广东益诺众承律师谢泽岗呼吁银行积极推广安全性能更高的IC卡,充分保障储户和发卡机构的安全。

  银行:已尽安全保护义务是用户使用不当

  对此,银行方面则辩称,银行系统对于用户银行卡信息及密码设置有严格充分的安全保护措施,孙女士在开卡后使用了至少121次,每一次使用中均需读取银行卡的信息并输入密码,都存在泄漏的可能,而银行在所有A T M机上都安装了摄像头,贴上了《温馨提示》,提醒客户注意操作风险,安全使用银行卡,充分履行了安全保护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孙女士的存款不见了,只能归责于她对密码的保管和使用不当。

  法院:银行管理有漏洞应赔全部损失

  珠海香洲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孙女士向银行申办银行卡,双方之间已经成立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依法应当受到法律保护。银行作为经营存、贷款等业务的专业金融机构,负有保障客户存款安全的义务,应当对其发行的银行卡具有鉴别真伪的能力,并应采取技术手段防范借记卡被复制和伪造,而只有持有真卡的交易者使用密码办理的各类交易才能视为客户本人的行为,持伪卡进行的交易,即使密码形同,也不能视为客户本人所为。法院最终判决发卡方珠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湾信用社赔偿孙女士全部存款损失,并按活期存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用也由银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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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大众保险今后的发展路径,格林伯格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做真正意义上的财险公司”。他坦言,在中国谈及财险只能联想到车险,这是非常不正常的局面。在国内多家财险公司将车险作为主营业务的情况下,他依然认为财险并不等同于车险,应该还包括财产险和“航运、航空保险以及溢价保险、责任险”等多种模式,而后者正是史带保险的长项。

  不过,格林伯格也意识到,在现有的市场语境下,要改变国人的思维习惯这可能是一件需要长期努力的事情。“改变思维模式可能是这个世界上最困难的事情了。”他说道,“我们目前计划引入更多的人才以及多样化的产品结构,关注特殊险种的发展。

  而这些“打基础”的改变何时能够起效?格林伯格坦言“没有时间表”。“就像当初友邦保险进入中国改变寿险市场一样,当时没人认为上门推销可以卖保险。所以我也无法预测未来会发生什么。但是我希望大众保险能够厚积薄发。”

  大众保险董事长张兴对记者描述,“我们不追求规模,不追求市场份额。”对于一家中小型的财险公司,张兴的定位显得非常“务实”。在他看来,大众保险未来的核心竞争力在于“产品和服务的创新”。

  谁的服务更好,谁就赢

  保护伞拿开,外资险企涌入,中资险企大呼“狼来了!”

  有业内人士认为,在国外,交强险已运作多年,外资险企积累了先进的技术和成熟的管理经验,在中国的大门敞开之后,外资险企的涌入将使原有市场份额彻底翻盘,行业洗牌之后,中资险企将落于不利地位。

  对于中国消费者来说,外资险企的加入意味着更多的选择。“如果中资险企做得足够好,又为什么要害怕外资险企的加入呢?况且,他们已经做了很多年了,有着"先入者"的优势。”多家外资企业表示,中资险企在车险市场上有显著的漏洞和缺失,例如服务意识、保赔结构、核算模式等。

  瑞士再保险公司的亚洲首席经济学家黄硕辉就曾公开表示:“竞争将主要集中在客户服务而非价格上。中国保险公司已经认识到汽车保险业务理赔管理的重要性,正在采取具体措施增进理赔管理。我们希望外国公司能帮助加快这一进程。”

  在价格由国家“统一制定”的前提下,谁能拿出更好的服务,谁自然就是车险市场的赢家。“我们会更加注重提高所提供服务的附加值,如计划为安联保单持有者提供全年不限次免费200公里拖车道路救援服务,对高端客户提供VIP理赔管家服务等。”安联财产保险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透露说,“我们在方案设计、企业运营及服务水平上有明显优势,国内的消费者将会体验到不同的服务方式,倒逼整个市场服务继续优化。”

  “外资险企的进入使中国消费者拥有更多的选择,这对于消费者而言显然是一件好事。”业内人士认为,在中资险企独霸车险市场的情况下,提高服务质量、促进行业进步进展缓慢,而外资险企的到来会激发“鲶鱼效应”,使中资险企不得不面对竞争的威胁和挑战,从而提高和完善自己。“闭门造车永远都是落后和消极的,只有敞开大门,迎接多方资源,才能有利于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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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9日中午,耿建军的手机响了,挂断电话他咧了下嘴对妻子说:“让我去拿钱呢 ,这事五年了,终于了结了。”

  驾车出车祸造成第三方受伤,如车辆有第三者责任险,则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但关于理赔范围,多数保险公司只肯负担社会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的医疗费。

  凭什么投了份商业医疗的保险 ,却只能得到“社会医疗保险”的理赔?这事让耿建军遇上了,他却偏不信这个理,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医保外费用 。这一告就是五年,从一审到二审,再从申请抗诉到省高院下发再审指令,直至从市中院拿到案款。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60岁的耿建军告诉记者:“我不是为这些钱,而是这项条款损害了太多人的利益。”

  事件等了五年,他终于拿到赔款

  “那官司终于了啦,保险公司把钱给我了。”耿建军有点激动地给记者打来电话。3月30日下午记者赶到位于四方区的耿建军家,桌子上摆着拿回来的案款,共2600元,耿建军拿在手里笑着说:“这钱让我等了五年时间啊。”

  事情还得从2006年的那次事故说起——

  “2006年5月27日,我开车经过胶州时将一名12岁小姑娘撞伤,交警部门认定我对事故负全责。算下来,总共要赔偿伤者15865元。”

  当时耿建军还是一名长途客车司机,曾于2005年在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后简称为太平洋保险(微博))投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两份商业保险。发生事故后他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当时,我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75%的比例理赔医疗费11898元(此前耿建军出过交通事故,按照合同约定理赔比例有所降低)。但保险公司最终赔了医药费10128元,与规定的理赔额相差了1770元。”

  为什么少给了这些?“保险公司说,治疗时有些药品不在社会医疗保险目录里,这部分药品的费用不予理赔。”耿建军当时就不明白,凭什么投了份商业医疗的保险,却只能得到“社会医疗保险”的理赔?

  在他看来,这显然就是保险霸王条款!

  2007年11月份,他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这1770元的差额。

  官司一直打了五年。

  2011年12月20日,再审开庭,那是最后的一次开庭。“对方提出建议调解,我寻思半天最终同意了这个结果。1770元的差额加上约50%的损失费,总共给了我2600元。”耿建军说。

  历程一审赢二审输,他抗诉再审

  五年官司路,他最终获赔。提起这五年,耿建军无奈地撇撇嘴,从屋里拿出一堆材料,判决书、申请书、传票还有他研究的法律条文林林总总。“从一审到二审,二审不服我又申请抗诉,来来回回折腾了好多次。这官司打下来确实不容易。”

  耿建军自学法律20年,为了这个案子他又专门钻研了《国家司法考试》、《员工维权实战兵法》等法律书籍。整理好手头上的材料,他跟记者讲起这五年的官司路——

  —2007年我状告保险公司后,经过几次开庭有了一审结果,判决书是2009年4月14日收到的,当时法院判定我胜诉,保险公司应该理赔医保外费用。

  “霸王条款”这么容易就打下来了?

  果然,没过多久,太平洋保险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支持了保险公司,判其胜诉。

  二审判决,是法律上的终审判决。再往下走,就相当于“翻案”,难度极大。“当时就一个想法,我要抗诉!”

  2009年9月29日,耿建军向青岛市人民检察院递上民事申诉申请书。先向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立案后再继续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抗诉,之后再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这个申请抗诉的过程走了近两年的时间。

  2011年8月4日,耿建军收到了期盼已久的回应——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指令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2011年12月20日,再审开庭,这次是耿建军眼中“最轻松的一次开审”。法庭上,对方提出调解,除了支付医保外的1770元医疗费,另外再支付约50%的损失费。事情到了这一步,耿建军既获得了赔偿也表明了立场,便同意了调解。

  争议到底是哪个“医保”?

  一个人挑战存在于保险业的“霸王条款”,耿建军早就记不清到底开了多少次庭。但整个案件梳理下来,最大的焦点是“医保”俩字:第三者责任险中“不属于医保规定范围内的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医保到底是指哪个“医保”,社会医疗保险还是商业保险?就此双方展开了一次次交锋。

  2008年3月21日,市北法院开庭期间首次聚焦“医保”

  耿建军认为,“医保”只是一种简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是一种医保,商业医疗保险也是一种医保。太平洋保险选择使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来解释,是单方面的行为。

  被告代理律师认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与本案没有关系,商业保险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是完全不同的范畴。至于为何套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标准,被告代理律师表示,这在签保险合同时已经明确提出,不予以讨论。

  这次交锋的结果是,法院认为“不属于医保规定范围内的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约定,意思表示不明确,没有法律约束力,判定耿建军胜诉,太平洋保险应当理赔医保外费用。

  2009年4月份,太平洋保险上诉,第二次聚焦“医保”

  这次,太平洋保险改变了之前的说法,认为在我国所谓医保,就是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不存在商业医保的概念。若支持耿建军的主张,便“颠覆了我国保险赔偿的基本原则”。

  这次法院下达终审判决书:因国家对社会医疗保险用药制定了药品目录进行规范,因而存在用药费用的标准,而商业医疗保险并不存在统一的赔偿费用标准。因此,第三者责任险条款约定的保险人对“不属于医保规定范围内的费用”不予赔偿,应理解为保险人对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费用不予赔偿,不存在第二种解释。耿建军不服申请抗诉,2011年接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其中这样写道:终审判决适用法律确实有误。

  到底是哪个“医保”?最终,太平洋保险支付了“不属于医保规定范围内费用”。

  耿建军:这些条款你有权说“不”

  这是条隐藏在保险规定中的条款,持续多年,期间也有人问耿建军,为了区区两千元搭上五年时间值吗?耿建军使劲点头:“值!当然值!咱不是缺那个钱。说实话,起初打这个官司就是为了一口气,觉得这样做不合理,可是慢慢地我发现,原来还有那么多人跟我一样也遇到过这种事情,这条霸王条款设立得实在太霸道了。我有权说不,就要用法律打倒不合理的行业规定。”

  若案件中的“医保”明确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那对这个案件的判决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耿建军肯定地说,不会产生任何影响,不管保险公司规定什么样的免责条款,只要违背民法和合同法的基本精神,即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精神,都是无效的。

  保险公司:医保范围现已进一步细化

  记者拿到一份耿建军2005年投车险时的保险条款,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车辆综合险条款(2004年)版》,明确提到:不属于医保规定范围内的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4月8日,记者咨询太平洋保险咨询电话95500,对方告知出现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的,先通过交强险赔偿,超出部分再按照商业险限额内理赔,对于医保内用药全额理赔 ,但有些自费药不予理赔或者理赔额度低。

  同时,在太平洋保险公司2009年版的保险条款中,已经将此项进一步明确为: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的,保险人按照《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

  律师提醒不要只听保险公司的

  透过耿建军的案子,类似的保险案件还有不少。由于专业知识的差距,投保人很难就保险条款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保险公司正是以此玩文字游戏,降低理赔风险。所以在选择车辆保险时应该怎样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太军介绍:“在选择车辆保险时,多问几家保险公司,除了比较下各自的价格,也要注意看看免责条款内容,最好能弄明白内容,以免将来出现事故时出现麻烦。”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因此只要保险公司不能举证证明其已经做出明示且进行了书面或口头说明的,均可认定为未生效。

  “一旦出现交通事故涉及到理赔时,不要觉得保险公司说之前有这方面约定不能理赔,具体应该再咨询下律师,可能有些条款在法律上没有产生效力,就可以再为自己争取下利益。”

  市卫生局近两年没有类似投诉

  2008年,耿建军一审开庭时,市卫生局工作人员专门前去旁听,因为当时他们也经常接到类似投诉,有的肇事者将责任推到医院头上。

  4月6日下午,记者再次联系到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之前接到这方面的投诉,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肇事方来投诉,发生肇事后肇事方负责治疗伤者费用,用什么药、进行什么治疗,医院会告知患者。但这些费用是肇事者来掏,肇事者认为也应该告知他们,医院没有告知他们认为这是医院和伤者之间的事。另一种就是商业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之间,商业保险的保障面小、范围也少,之前有人投诉这方面的问题。”

  不过,该负责人也说:“这些年,商业保险也在逐步跟进,有些政策也已发生变化,所以类似的投诉近两年已经没有了。”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与比例医保报销范围?更多知识请关注中民专题页面

 

         [导读]:卢先生家庭形成不久,正处于相对稳定的发展时期。近几年家庭的费用开支,主要是家庭生活费、子女的教育费、赡养父母费用以及车贷款和养车的费用。卢先生收入较高,也是家庭的主要责任承担者,建议作为家庭的保险规划重点考虑。
 
  卢先生,34岁,IT公司软件工程师。有基础社保。年收入16万,且较稳定。卢太太,32岁,私营企业会计,年收入4万,无社保。有一个孩子,3岁,幼儿园就托。卢先生一家在城西安家,拥有100m2住房一套,房贷已还清。2005年底按揭购买小车一辆,每月还贷2000元,5年后可还清贷款。卢太太的父母在农村,每年需要负担其生活费约1.5万。暂无其他投资,也没有存款。
 
  理财师分析
 
  卢先生家庭形成不久,正处于相对稳定的发展时期。近几年家庭的费用开支,主要是家庭生活费、子女的教育费、赡养父母费用以及车贷款和养车的费用。卢先生收入较高,也是家庭的主要责任承担者,建议作为家庭的保险规划重点考虑。卢太太,因孩子还小,也会把一定的精力放在孩子身上,对事业会有一定的影响,且在私营企业上班,工作的稳定性相对较差些。
 
  理财建议
 
  1.卢先生从事软件设计,工作比较辛苦,现有的社保体制是远远不能满足卢先生的保障需求的。卢先生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一旦生病或不幸发生意外,家庭的主要收入就会中断,家庭的生活质量就会受影响。考虑到将来风险的不确定性,建议卢先生优先考虑保障型的险种,如重大疾病险、意外险。
 
  2.卢太太因在私营企业,无社会保障,工作也不太稳定,考虑目前医院昂贵的医疗费用,同时起到一个风险转嫁的功能,建议卢太太做个全面的医疗保障规划,如医疗险、重大疾病险、意外险。
 
  3.宝宝已上托班,家庭刚开始面临教育费用的支出,据粗略统计:培养一个小孩从幼儿园到大学本科毕业,教育投入大概为20万。建议卢先生为宝宝做好教育储蓄规划。
 
  结合光大永明人寿的产品,也考虑保险资金的投入原则———尽量控制在家庭收入的10%-15%,推荐如下方案:
 
  卢先生购买光大永明推出的鸿运相传终身寿险(分红)(保额15万元),附加鸿运相传终身大病保险(保额15万元)并附加个人意外伤害(保额20万元);卢太太购买光大永明的鸿运相传终身寿险(分红)(保额10万元),附加鸿运相传终身大病保险(保额10万元),附加住院医疗(保额5000元);宝宝则购买光大永明的连年喜(保额5万元)。
 
  上述保险规划的设计,卢先生拥有15万的大病保障和最高35万的意外保障及额外的累计分红收益,分红可在一定程度上抵御通货膨胀;卢太太拥有10万的大病保障和10万的意外保障及5000元的医疗费用报销;宝宝投保的连年喜,从第三年开始每年1000元的生存金,以复利滚动累计,可作为孩子不同时期的费用所需,同时还有5万的保障。这样卢先生家庭不但可规避重大疾病的风险和意外风险,而且还拥有稳健投资的生存金积累和累计分红,既有全面保障又有资金的保值增值。但这整套的保险规划并没有做到一步到位,随着卢先生家庭成长及收入的增加,可进行养老险及投资险种的再补充。

 

        建立实施老年护理保险制度。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为平台 ,以“医养结合”的老年护理机构为载体,将包括残疾 、失能、半失能等需长期护理的参保老年人医疗费、护理费纳入护理保险基本支付范围,减轻参保老年居民的经济负担和家庭负担。项目的实施直接惠及约8万名生活不能自理或接受临终关怀的老年人,有助于提高老年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水平。2012年7月1日起实施。每年需筹集资金3亿元。
 
  制度旨在应对老龄化
 
  “现在的独生子女,让他们以后养四个老人,难度确实很大。”提到在青岛建立实施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市人社局副局长耿成亮表示,这一制度是为了应对老龄化社会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根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青岛市60岁以上老年人131.8万,占总人口的17.29%,大大高于全国13.26%的比例。老龄化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日渐突出。如独生子女政策形成的家庭供养模式难以为继;老龄化带来的慢病管理,失能人员的医疗护理等,社会需求很大,但缺乏必要的指导保障。
 
  根据推算,目前本市需要照料的老年人约有25万人,完全失能的也有8万多人。目前美国、英国、德国、韩国、日本等国家均已实施了“医疗照顾计划”或“长期护理保险”。借鉴国际经验,立足本市实际,尽快建立起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应对老龄化高峰的到来,已经非常紧迫。
 
  已有30多家护理机构
 
  “青岛建立实施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耿成亮说,青岛经过六年的试点,已经有了30多家“医养结合”的老年护理机构,老人在这样的机构里,既能养老,又能治病 ,目前,这30多家机构基本分布于市内四区,今后,青岛市将逐步培训相关人员,逐步扩大规模,使机构的数量和质量都有所提升。今后,也将进一步加大和民政养老院、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的合作。
 
  据悉,青岛市建立实施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将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为平台,以“医养结合”的老年护理机构为载体,将包括残疾、失能、半失能等需长期护理的参保老年人医疗费、护理费纳入护理保险基本支付范围,减轻参保老年居民的经济负担和家庭负担。项目的实施直接惠及约8万名生活不能自理或接受临终关怀的老年人,有助于提高老年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水平。
 
  参保职工不用多掏钱
 
  那么,为了晚年能享受到老年护理保险,正在上班的职工,是不是每月需要多缴纳保险呢?对此,耿成亮表示,在资金来源上,长期护理保险作为一项新的民生项目,在资金筹集上将不再增加企业和个人的负担。初步考虑,从参保职工的个人账户中按0.2% 的比例予以划拨,每年约1.4亿元,同时从医保统筹基金中配套划拨1.4亿元,福彩公益金每年划拨2000万元,每年合计筹资约3亿元。考虑到2012年是制度启动的第一年,市财政当年另外拨付1亿元作为启动资金。
 
  在老年护理保险的待遇支付上,青岛市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考虑:一是对入住“医养结合”的老年护理机构的,在继续对医疗护理按现行政策进行报销的基础上,将他们的生活护理费纳入护理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按一定的比例进行报销;二是对符合家庭病床认定条件、居家养老接受日间照料的,人社部门将与民政部门加强联合,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适当比例的分担支付。
 
  对不建立个人医保账户的城镇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非从业人员,人数较少,其筹资标准可考虑按绝对额的方式,由财政、基金、个人分担。
 
  目前,此项制度正在积极调研论证,并同时研究起草相关实施细则,预计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最好搭配意外医疗险
 
    公众对于意外险最大的误解在于,将意外险及意外医疗险混淆,认为只要发生意外,保险公司应承担起包括医疗在内的所有责任。保险专家表示:两者的理赔责任是分离的,意外险保障是针对意外身故、致残、下落不明情况的一次性赔付,而意外医疗险则通常作为附加险种,对意外引发的疾病医疗费用单独给付。所以,在购买意外险时,可附加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补贴,它与上述两个保险不冲突。
 
    不是越便宜就越好
 
    不少人以为意外险的价格越低越好,这种看法并不可取。因为意外险只对保单上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负责,而不是对所有的意外负责。所以,有些意外险产品就采取缩小保障范围的方式来降低价格,实际的效果却没有提升。
 
    买意外险要因人而异
 
    普通人一般只需要投保一份额度适中的意外险就足够;交通意外险更适合经常出差的人;经常外出旅游的人士可以选择专门的旅游意外险。还有一些特定人群,比如儿童,对于意外伤害方面的保障需求较大。
 
    多份意外险不冲突
 
    同时购买数家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是互不冲突的。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则不同,一般最高限额是以本次花费为限或合同约定的限额。
 
    意外险哪个好?
 
    不同经济实力的投保
    1、经济实力一般:(年收入2万以下)可考虑买意外险和医疗险(补贴型和医疗型)。
    2、经济实力尚可:(年收入2万-5万)考虑重大疾病保险。在购买上述保险产品的基础上,增加重大疾病保险。因为重大疾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比较沉重,往往使一个家庭产生巨大的经济压力。
    3、经济实力较强:(年收入5万-10万)可以在上述的保险基础上考虑一些理财型的保险产品,或者是增加保险的保障额度。同时尽早考虑自己的养老规划。

    4、经济实力很强:(年收入10万以上)可买一些单纯理财型的保险。在上述保障齐全后,如果家庭经济实力确实很强,又想给得到更多的保障或者收益,不妨请保险公司提供一些理财型的险种进行组合。陈大伟)

 

        随着女性自我意识的增强,不少女性朋友希望为自己买一份合适的保险,关爱自己,保障未来。中民有关人员提醒,由于生理状况不同,女性在购买保险时更应注意。
 
  一、根据生理特点买保险
 
  很多保险公司都推出了和女性疾病有关的险种。女性可针对可能出现的妇科疾病,选择相应的重疾险。除了大病险,生育疾病险、母婴健康险等纯消费类型的健康保险,是针对女性特殊生理时期推出的险种。处于这个阶段的女性,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有选择性地购买。
 
  二、不同年龄保险需要不同
 
  有人认为,年轻时身体健康,买保险是一种浪费,这种想法是个误区。相对而言,买保险的年龄越低越合算,因为保费是随年龄的增长而增长的,而且终身保险买得越早享受保障的时间越长。20岁至30岁年龄段的女性,买重疾险是基本保障。另外可以考虑购买一份意外险,这类保险保费并不高。如果要赡养父母,还可以购买一份定期寿险。
 
  30岁至40岁年龄段的女性,在家庭和事业上都小有成就却更加辛苦。保险规划既要放眼未来的养老,也要考虑到孩子。对于已经结婚生子的女性,购买险种时,除了购买医疗、养老保险外,还应综合考虑子女教育金方面的问题。
 
  40岁以上的女性,有了一定的财富积累,同时也临近退休。此时购买保险,应加强养老险规划。如果原来已购买了养老保险,可根据自身经济能力及时补充寿险和健康险。对于一些全职太太,更要加强养老规划,让晚年生活有所保障。
 
  三、避免陷入常见投保误区
 
  目前,女性投保常见几大误区:重理财轻保障,在投保时过分看重投资回报,而不认真考虑保险保障本身;重孩子轻自己,投保时首先考虑为孩子投保,却不知道父母才是孩子最大的保障;重投保行为轻保障功能,投保时只想到已经购买了保险,却没认真研究过保险条款,以至于不少人根本不知道自己买的保险到底可以在哪方面帮助自己。
 
  只有规避了这些误区,才能让保险为平静、快乐的生活提供更加完善的保障。

 

 
    “我母亲当时已经是69岁又10个月了,他们还骗我母亲买保险,简直就是欺诈。”日前,当胡先生带着他年过7旬的母亲肖老太向记者投诉时,脸上仍旧写着疲惫和无奈。“这半年来,我们为退保的事情弄得心力交瘁。”
 
    2009年10月,肖老太在银行办理换存折业务时经不住银行柜台人员和保险公司业务员的“劝导”,稀里糊涂地拿“救命钱”买了一份自以为是银行理财产品的保险,这让肖老太的儿子胡先生得知情况后十分气愤。
 
    事实上,在屡屡见诸媒体的寿险销售误导案例中,老人成为受害的重灾人群。他们缺乏金融理财知识,对银行有着天然的信任感,往往容易被所谓的“比存款利息还高”的言辞诱惑。
 
    一曰“混淆概念”二曰“献殷勤”。由于金融知识匮乏,信任银行工作人员,像肖老太这类被银行柜台人员或保险公司业务员忽悠将保险当“存款、银行理财产品”来买的老人不在少数。往往到了发现时,已过了犹豫期,追悔莫及。其实,细细推敲,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推销手段并不算高明,但老人们却要打起十分精神来,以防稍不留神就中圈套了。
 
    首先,利用老人不懂保险但懂存款的知识缺陷,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喜欢把带有分红性质的保险和银行存款对比或者混淆,以鼓动老人购买。邵阳一位女士反映,她妈妈去邮储银行存钱,柜台人员就把保险产品当定期存款向老人推销,还以搞活动赠油为诱惑。“老人一直以为是银行存款,便签了合同。直到我去年要买房子让我妈去取钱的时候才发现是取不出来的保险。”
 
    实际上,分红险合同中的演示收益只是一种预期而不是保证,真正的收益与市场环境和保险公司运营投资能力相关,极端情况下,分红可能为零。此外,由于寿险产品的保险期限往往较长,保险业务员一般喜欢误导消费者说几年后就可以拿回本金,而一旦客户取回就算退保,将蒙受巨大损失。
 
    其次,一些保险公司业务员为推销保险而和老人嘘寒问暖,套近乎,使老人慢慢放松警惕,再趁机把单给签了。上海陈女士说,某保险公司业务员小戴经常和她爸爸电话联系,几次到她爸爸家去,过年过节还会邀请老父这样的客户去聚餐,送点小礼品。或许是被小戴的殷勤所打动,陈伯三年间在其手中购买了4份保险产品,每年须支付好几万元的保费,是其退休金的2倍多。当女儿提醒陈伯不要上当受骗时,陈伯居然说不要坏了他的好事。

记者昨天从省人社厅获悉,江苏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工作座谈会日前在盐城召开,今年江苏将通过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财政补助标准等,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力争到2015年实现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支付比例降低到30%以下的目标。

  医保: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保

  今年,江苏将确保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参保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在此基础上,重点做好特殊群体参保工作,比如做好关闭破产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工作,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全面解决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保问题,推进在华就业的外国人参加职工医保,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人员参保。建立大学生参保长效机制,妥善处理老生的参保问题,确保所有在校大学生全部参保。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将完善参保激励机制,将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相挂钩,鼓励居民连续参保缴费。探索城乡居民跨年度自动续保缴费机制,通过委托银行自动划拨、信息提醒等方式,促进居民续保,提高参保率。

  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参保有补助

  近两年,江苏的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提高较快,大多数统筹地区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200元,但从去年9月底的数据分析,部分统筹地区财政补助没有落实到位。该负责人表示,今年将积极会同财政部门,落实2012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每人每年240元标准,同时还将相应调整个人缴费水平;逐步统一一般居民和学生儿童及大学生的财政补助标准,将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全面纳入困难人群重点补助范围。

  去年全省普遍开展了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但总体上讲,门槛比较高,待遇水平还比较低。今年江苏各地将进一步增加门诊统筹的资金投入,以调整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为切入点,稳步提高门诊待遇水平,确保到2015年实现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支付比例降低到30%以下的目标,即看病总费用个人自付部分不超过30%。

  工伤:按时调整工伤职工定期待遇

  今年,江苏各地要以确保工伤待遇发放为重点,比如依法执行新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将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转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范围。

  同时,还要确保按时调整工伤职工定期待遇。该负责人表示,各地要统筹考虑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幅度等因素,确定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幅度与养老金调整幅度相当,且不低于养老金调整标准。对定期待遇水平较低的,要加大调整幅度,逐步实现与同等级工伤职工大致平衡。确保每年的7月1日全省同步调整。

  生育 居民医保生育费用能报销70%

  今年江苏将加快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的立法步伐,制定《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各地要将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并积极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办法。确保到2012年底,全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15万人。

  将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且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将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全面落实参保居民产前检查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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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月31日中午,车主朱小姐驾驶雅阁在路口转弯时,不小心与一辆劳斯莱斯幻影发生剐蹭,由于转弯车辆应让直行车辆,朱小姐被裁定负全责,面对劳斯莱斯开出的上百万的天价修理费,朱小姐欲哭无泪。真后悔当初投保的三者险太少,这天价赔偿超出了自己的三者险赔偿范围
  三者险是第三者责任险的简称,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有些车主认为只要购买了“三者险”,即便是撞到了豪车自己负全责,保险公司也必须无条件赔付自己和对方的全部损失。这个说法是错误的,在保险条款中,三者险理赔范围是有严格规定的。在责任限额方面: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以及100万元等七个档次协商确定。同时三者险理赔范围还列明,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
  在三者险理赔范围中所指的第三者是指除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受害方。但是要注意的是在保险条款中对这个“第三者”也有具体的规定,并不是所有的“第三者”都赔的。
  雅阁撞豪车的案例可以看出第三者责任险在此事故中起到的作用是非常巨大的。有好多的车主开始追加三者险的保费,以确保出了事故能有足额赔偿。
  要想在同等的三者险理赔范围前提下节省保费的支出也是完全可行的。平安网销车险一直是以“质优价廉”取胜,相比传统车险,取消了销售人员和代理人等中间费用的成本,因此其价格较传统车险商业险可以有较大优惠。网上投保平安车险,保费打折服务不打折,享受与其他投保渠道相同的理赔服务。完全可以满足众多车主“花最少的钱,办最大的事”的愿望。
 

车损险 三者险 盗抢险 车上人员险比较 车身划痕险比较 玻璃单独破碎险比较 自燃损失险比较

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因机动车驾驶人肇事后驶离现场,法院判决认定保险公司免责而不必理赔第三者责任险。

 
原告北京华夏飞阳科贸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在被告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处,为其尾号为1670的小客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2010年3月24日,原告司机张某驾驶被保险机动车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小庄路口碾压行人郭某并驶离现场,后张某被交通警察追回,郭某因伤势过重死亡。交管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北京市朝阳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张某提起公诉,朝阳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事故发生后,原告向被告提出保险理赔,被告以张某逃逸为由拒绝赔偿保险金。
 
原告认为,公安、检察、法院均未认定张某有逃逸行为,被告的拒赔理由不能成立,故起诉要求被告赔偿保险金5万元。被告辩称,张某驾驶保险车辆驶离事故现场,是逃逸行为,属于保险合同的免责范围,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保险合同约定,事故发生后,保险车辆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驶离或遗弃保险车辆离开事故现场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原告在投保时已声明充分了解上述条款内容,并知悉其法律后果。司机张某的行为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因此保险公司不应对第三者责任险进行理赔,故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本案的主审法官王磊表示,第三者责任险是将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分配给保险人承担。但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被保险人的侵权责任却不能用责任保险的方式予以转移,这就是责任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情形。之所以将保险车辆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驶离事故现场列为责任免除的原因主要是该行为可能引发道德风险,如果交通肇事后驾驶人逃逸也可以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话,投保的侵权人就可以几乎完全置身于赔偿之外,这势必导致侵权行为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救助等义务。
 
本案的判决警示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切莫存在侥幸之心,对他人生命的漠视也是对自身利益的最大漠视。

车损险 三者险 盗抢险 车上人员险比较 车身划痕险比较 玻璃单独破碎险比较 自燃损失险比较

 

        “最近春暖花开,我特意上网买了一些春季的衣服,不知道是不是过了一个冬天长胖了,有一条裙子硬是套不下,网上买衣服裤子就是这点不好,尺寸偏大偏小不知道。只好退货让卖家再发条大一号的裙子过来。好在我之前购物时已经选择了退货运费保险,赔到了9元钱运费,虽然是小钱,但感觉很好,觉得自己很有先见之明噢!”晶晶颇为得意。
 
  的确,在淘宝购物过程中,类似晶晶这样因为主观或客观的原因需要退货或换货的案例天天都会发生很多起。不管哪一方的原因,卖家通常都会同意为买家换货、退货,但运费方面卖家一般都不肯让步。现在,针对买家或卖家,都有不少保险可选,大家都可省去部分环节上的尴尬与压力。
 
  买家:可购退货运费险
 
  如果你是买家,你在淘宝购物时,万一不喜欢,或者尺寸不适合,那么完全可以花费几毛钱为自己这笔交易选择一项“退货运费保险”,万一不好或不合适,退货发回去的邮费就可以由保险公司赔付了,至少能退回6元钱,多则可以退回25元。
 
  淘宝网(微博)的买家作为投保人,可以为其在淘宝网交易平台上购买“7天无理由退换货”标识的商品所支付的运费投保,并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
 
  如果在同一个商户购买多件商品,可以“购物车”形式拍下订单,作为一个整体只需投保一次。如果卖家已经为商品投保了退货运费保险,则买家无需重复投保。
 
  根据投保协议,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障,是在网上购物行为发生后,因为实物与网上展示不符,或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理由,买方或收货方自货物签收之日7日内退货,且卖方允许买方或收货方退货并承诺返还货款,由此所产生的单程运费损失。
 
  保费的多少与赔付金额有关,根据规定,每笔保费根据赔付金额5%收取,而赔付金额则需要参考“买家退货运费险赔付标准”。例如,上海地区同城赔付金额为6元,则保费为0.30元,保费随买家所购商品同时一次性通过支付宝(微博)支付。
 
  当发生理赔事故(发生退货行为)时,保险公司会将根据卖家同意且确认为买家退款的系统数据进行核赔,在确认损失发生无误的情况下于72小时内完成理赔。理赔款项将直接进入买家的支付宝账户,而如果由保险公司指定的物流公司上门取货,则理赔款项支付给指定的物流公司,不再支付给买家。
 
  卖家:也可投保退货运费险
 
  如果是淘宝卖家,为了减少退货产生的运费损失,也可以选择“退货运费险(卖家版)”,当买卖双方产生退货请求时,保险公司对由于退货产生的单程运费提供保险的服务。
 
  如果卖家参加了 “退货运费险(卖家)”,对于想购买消费者保障服务商品的买家来说,购买前可以增强购买信心,购买后可以加快退货的沟通成本和经济成本,提升退货体验。
 
  卖家的费率计算稍微复杂一点,根据卖家的退货率设定保费。
 
  举例来看,假设有卖家A,并将卖家A的相关信息作为数据分析的依据。
 
  根据运费险(卖家版)投保协议,将根据卖家签订协议前一个自然月(即每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日)以前的3个自然月的交易笔数和退货笔数来计算每一订单需要支付的保险费。
 
  也就是说,如果卖家A在5月份加入退货运费险,那么应该根据他1月份、2月份和3月份的交易情况来计算退货率和保费。之前3个月的交易情况分别为:1月份成交50笔,退货0笔;2月份成交500笔,退货1笔;3月份成交10笔,退货3笔。
 
  根据退货率=3个月退货总笔数 / 3个月支付宝交易总笔数,那么,卖家A的退货率为:(0+1+3)/(50+500+10)=0.71%。
 
  根据运费险的投保协议,0.5<0.71%<=1,属于第二档保费标准的范围,故卖家A在5月份加入运费险后每笔交易收取的保费为0.3元。以此类推。
 
  同时需要说明的是,卖家运费险,是根据每一笔订单,而非每一商品来计算保费。只要5件商品都属于一个订单,且A卖家的费率档次在第二档,那么每一订单只需要支付0.3 x1=0.3元。
 
  该保险允许卖家随时退出,不存在犹豫期的问题;但退出45天后才可申请再次加入。
 
  参加了运费险的商家还能增加自己商品的展现机会。因为参加运费险的卖家的商品已经支持筛选,也就是说,在搜索时输入条件“运费险”,相应的商品就能被买家搜索到,这增加了商品展示的机会。
 
  卖家:还可选“货到付款拒签险”
 
  “个别消费者拍了货到付款,可等货送到了,你再联系他的时候就说没有这事,拒绝签收。但所有来回运费都需要店家承担,所以最近我投保了货到付款拒签运费险,求个心里安慰,“阿伦是一家数码专营店淘宝卖家,“有了这个保险运费的损失会减少一点。”
 
  与卖家版普通退货运费险有异曲同工之妙的是,该险种按照拒签率收取保费,拒签率=三个月拒签总笔数 / 三个月支付宝交易总笔数。
 
  假设,阿伦的淘宝店想在6月份加入货到付款拒签运费险,之前的三个月的交易情况分别为:2月份成交50笔,拒签0笔;3月份成交500笔,拒签1笔;4月份成交10笔,拒签3笔。那么,阿伦店的拒签率为:(0+1+3)/(50+500+10)=0.71%。
 
  然后,根据拒签险的投保规则,0<0.71%<=3,属于第一档保费标准的范围,故卖家阿伦在6月份加入拒签险后每笔交易收取的保费为0.7元。以此类推。
 
  多存货卖家:可投“库存财产一切险”
 
  而对于存货量比较大的淘宝商家而言,不妨投保一些财险公司的“库存商品财产一切险”,一年花费几百几千元,为自己的存货上份保险。
 
  姗姗经营着一家成品奶粉淘宝网店,她的库存商品月均在300万元左右。为了降低存货损失风险,她投保了“库存商品财产一切险”,同时附加了盗窃、抢劫、增加资产、清理残骸费用、罢工、暴乱及民众骚乱、烟熏、恶意破坏、自动喷淋水损等扩展条款,基本保险金额300万元,保障期限一年,支付保险费为保额的千份之一,即3000元人民币。
 
  投保后,一旦姗姗的奶粉店内存商品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1000元或实际损失金额的5%部分(两者取其高),在免赔额以上的损失,则可由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
 
    “虽然一年看起来多花了3000元,但对于我们这类易遭物损的库存商品而言,投保这样一份财产险,我个人觉得还是很划算的,求个安心嘛。”姗姗觉得。

    购买商业保险也是女性理财投资的方式之一,而面对市场上如此众多的保险理财产品,女性投资者可能会束手无策,不知道该买哪一款理财产品比较好。时逢2011年“三八”节,本报特别采访新华保险甘肃分公司营销部总经理谢安,他表示女性在生活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这可以是女性投保的参考,不同的人群存在特殊的健康风险,对保险产品的需求也不一样。

  上班女性选择“全能型”保险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少现代都市女性都是上班族的一员,正值事业上升期,收入稳定,工作繁忙,她们没有太多时间了解种类繁多的保险产品,所以选择一款口碑好的“全能型”保险,能为个人财务安全打好基础。这类产品一般具有年年有返还、利益保底、复利滚动、随时可追加、领取更灵活等多种特点,因此被称为“全能”,而且可以一直到80岁。同时,一般来说,女性寿命较男性要长,对于养老金的规划尤显重要,选择有较强养老功能的保险产品有助于保证退休后的生活品质。
  女强人更要关爱自身健康
  40岁的张女士经过十余年打拼,成为公司中的高层。但较大的工作压力和频繁的应酬,让她不堪重负。颇具保障意识的张女士已投保了重疾险,最近她打算选择一款专门的防癌险,加强对自身的防癌治癌保障。
  谢安分析:张女士的投保思路值得很多女性客户借鉴。在健康险规划时,不妨先选择普通型重疾险,因为其保障的重大疾病范围较广,同时一旦罹患这类疾病对家庭财务影响最大,应优先保障。其次再视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保障需要,选择一些细分产品,如女性专属保险、防癌险等。
  分红型保险收益有保障
  谢安表示,与股票、基金等理财工具相比,保险产品的本质是保障,同时有稳定的收益回报是其一大优势。因此对掌管家庭财政大权的精明太太而言,选择稳健的分红型保险产品用于养老金、子女教育金、婚嫁金的规划,能起到专款专用、风险可控、收益有保障的作用。
  单身女性选有理财功能的险种
  27岁的王小姐单身,是一家企业的普通员工,没有太多积蓄,但她深知购买保险不在于投入多少,而在于尽早投入,长期回报。
  谢安表示,单身女性可以选择兼有重疾保障和理财功能的险种。考虑到未来也会成家,可以根据收入情况而调整保额。王小姐尽早投保的观念非常正确,早一天投保,早一天保障,早一天回报,而且越早投保保费越低。为自己建立一份保障,可以说是人生规划中最稳妥的一步

 

        清明假期第一天,市民肖先生开车出门,一不小心碰到一位行人。看着对方疼痛的表情,肖先生赶紧带着伤者到附近医院救治。可当他回头想起来打电话报交警、保险公司时,却被告知“现场被破坏”,眼看理赔的事情就要泡汤,肖先生觉得“有些冤”,难道要当个冷漠司机,先问车辆保险不救人?
 
  先救人遭遇“现场已破坏”
 
  4月2日下午,肖先生开车出门,可车速并不太快的情况下,竟然撞到一名男子。“当时我急忙下车一看,伤者的表情极为痛苦。”肖先生说,他第一个想法就是先救人,所以把报交警和保险的事情暂且放在一边。在送伤者去医院的路上才通知交警和保险公司。
 
  肖先生随后返回事发地,告诉赶来的交警当时情况,可交警认为现场已经被破坏,从他们的职权范围来看,他不能为肖先生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而肖先生在给保险公司打电话时,得到的回复基本一样,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没有现场,他们难以理赔。
 
  昨天,肖先生接到警方的告知称,经过调查后发现这位“伤者”是专门“碰瓷”的,骨折也不是新伤。肖先生大大舒了一口气,但这个结果却是他没想到的。
 
  律师建议诉讼解决
 
  “我当时看到人家痛成那样,先对着他拍照也不合适啊!”肖先生感到很疑惑,他说:“遇到这种情况,只要有点良知的人肯定先想到要救人,而不是想着怎么样保护现场拍照取证,交警、保险公司到来都需要一定的时间,难道遇到这种情况就得让伤者在痛苦里等着?”
 
  针对此问题,记者咨询了平安车险的一位业务员。他说,如果按照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有人伤的交通事故需要经交警,未经交警现场认定的,保险公司可不予赔偿人伤损失。司机即使遇到这种情况,也要向交警部门补报案,同时也向保险公司补报案,交警部门对于补报案的交通事故,如果有其他证据也不是完全没可能出具事故认定书。
 
  律师的建议则是,对于伤者的损失最好不要协商解决,而是通过诉讼解决,保险公司依法会一起参加诉讼,对伤者合理合法的损失保险公司也会帮忙把关,这样才能较好地解决问题。

 

    有保险公司称:被自己车撞伤不能获赔 律师:交强险会给予车主赔偿
 
    昨日11时许,记者赶到事发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南顺城路盛踏车业商店附近。店门前,一块面积约为5平方米的钢化玻璃窗被撞粉碎。商店内的一位工作人员回忆,事件发生在10时15分许,当时一辆黑色轿车正在向后倒车,玻璃窗前一位女子不停地招手指挥前面的黑色轿车倒车。轿车却几次打轮都没有停在指定的位置上,突然轿车猛向后退撞在了女子的左腿上,女子弹向了钢化玻璃。目击者    王先生回忆,女子就站在玻璃窗旁,就听哗啦一声巨响,碎片像瀑布一样落了下来。
 
   随后,女子双手紧捂肚子,嘴里不停地喊宝宝,鲜血顺着脸颊往下淌,下身也在不停地流血。轿车滑行 女子二次被撞。见到女子满身是血,肇事司机赶忙下车询问、帮忙。“可能司机一慌,忘记了拉手刹。”王先生介绍,还未等女子起身,轿车突然自动向后滑行,第二次顶到了女子的左腿,女子下身流血不止。有目击者称,肇事司机为女子的亲舅舅。10时40分许,女子已经被120急救车拉往医院。在医院急诊室里,女子左小腿已被架上木板,但身上仍在流血,面色煞白没了血色。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急诊外科赵医生表示,女子由于失血过多伤情较严重,腕关节、腿部多处骨折,怀孕40天的宝宝已经保不住了。舅舅代驾 被撞女子是车主。记者通过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了解到,被撞女子姓李,今年28岁,她与肇事司机为亲属关系。李女士就是黑色轿车的车主,一个月前她为了不影响胎气特意将车让给亲属“代驾”。出险的保险公司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肇事司机是李女士的舅舅,由于李女士是被自己的汽车撞伤,投保人也是她本人,这点比较特殊,所以具体怎么赔偿还得进一步核实,但商店的玻璃可以通过汽车保险进行理赔。
 
    律师:“交强险”会给车主赔偿
 
    辽宁诚铭律师事务所秦大军律师说,在这次事故中,受害者有两方,一方是被撞的车主李女士,另外一方是玻璃窗损坏的电动车门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会对两方均给予赔偿。财产损失最高赔偿额度为2000元,医疗费最高赔偿额度为1万元。而更高的保险赔偿额度则来自商业险,秦大军说,在这次事故中,只要司机是合法驾驶员,商业保险都会给予相应额度的赔偿。秦大军表示,如果在事故中有故意伤害,或以牟利为目的索取保险赔偿的行为则属于保险欺诈。情节严重者将构成犯罪。

 

“我们公司出售零首付金融房产,房子位置、户型、面积由您来定,但本房只能作为投资专用,不能用来居住!”近日,市民刘女士收到一封写有上述内容的邮件,不过越往后看,刘女士越疑惑。“这款房产投资没有实际的房产交付,我打电话给邮件发送人,对方却说这是一款保险产品,我感觉到被忽悠了。”
 
    刘女士收到的这封邮件中说,这套金融房产“0首付,但有按揭需要每月还银行1300元,还20年就行,房子办好手续后银行就会为你出租出去,不用你自己操心,也不用你考虑装修、物业、维修、房产税……等各种问题,而且一次给两年的房租至少10000元,保证房租一次比一次高。等老了后,房子就留给孩子,孩子继续收房租,一直收到88岁,88岁的时候银行会按220万的价格把这个房子收购回去。”
 
    邮件当中介绍,也可以选择其他户型:MINI小户型,一个月还130元,还20年,每次给至少1000元的房租,收购价22万;豪华大户型,一个月还13000元,还20年,每次给至少10万的房租,收购价2236万。
 
    李女士说,她家已经有两套房子,对于这套金融房产很感兴趣,不过读到后来却产生不少疑惑,邮件的署名是太平人寿保险公司。随后,刘女士根据邮件中的电话联系到了发件人姜女士。姜女士说,这封邮件实际上介绍的是一款保险产品,并不是房产投资。“邮件把保险说成了房产投资,这不是忽悠投资者吗?”李女士表示很气愤。
 
    就此,记者联系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的姜女士。“我们只是拿房产投资来做个比喻,这个邮件实际介绍的是一款保险产品,收益很高,跟房产投资差不多。”姜女士称用房产投资做比喻是为了更生动形象地表现该保险产品的收益,以便投资者理解,并没有什么不妥。
 
    就此,山东博雅律师事务所的盛少华律师认为,这则广告是误导宣传,涉嫌欺诈。盛律师认为,保险公司在做宣传时应该把产品的名称和实际情况告诉消费者。“虽然近期的房地产市场不是很景气,但是房产投资作为一种实体投资还是受到很多投资者青睐,而太平人保的这则广告就是拿房产投资作为宣传的噱头来吸引投资者的眼球。”
 
    盛律师提醒市民如果发现误导宣传的行为,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由于这则广告是在网络上传播的,市民还可以向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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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厅发〔2012〕13号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
 
  为适应近年来保险监管的需要,进一步提高保险稽核效率、切实加强数据真实性检查,我会在2009年保险稽核系统开发使用的基础上,正在进行保险稽核系统升级工作,并将于2012年投入使用。为确保各公司能够按照规定的数据格式和取数口径准确提供相关电子稽核数据,做好现场检查的数据准备工作,各公司应升级或开发保险稽核系统接口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升级和开发要求
 
  (一)已经按照我会保监厅发〔2009〕3号、24号文件(产险版)或保监厅发〔2009〕4号、26号文件(人身险版)要求完成保险稽核系统接口程序开发的公司,应按照本通知中《保险稽核系统接口程序(产险/人身险版)数据模型修改及数据质量要求说明》(见附件一(二)/附件二(二)),完成保险稽核系统接口程序的升级工作。
 
  (二)在2009年之后开业的且未开发保险稽核系统接口程序的公司,应按照本通知中《保险稽核系统接口程序(产险/人身险版)数据模型和取数口径说明及要求》(见附件一(一)/附件二(一)),完成保险稽核系统接口程序的开发工作。
 
  (三)各公司保险稽核系统接口程序应支持任意检查时间区间、任意检查分支机构层级范围(至少到地市中支)的数据提取要求。
 
  二、数据格式要求
 
  (一)各公司应提供符合要求的MDF格式数据库文件(见附件三)。并按照本通知中《保险稽核系统接口程序(产险/人身险版)数据质量检查手册》(见附件一(三)/附件二(三))及下发的稽核数据质量自查工具,对MDF数据库文件进行自我检查,确保公司接口程序符合规范要求,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完整性。
 
  (二)产险(人身险)数据模型数据表中“分支机构代码表”(“分支机构信息表”)中的字段“机构代码”(“分支机构编码”)采用《保险行业代码编码规范》行业标准(见附件四),各公司应在我会下发《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前六位编码》(见附件五)的基础上进行编制后填入。
 
  三、时间要求
 
  (一)各公司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确保在2012年4月20日前完成保险稽核系统接口程序的升级或开发工作。
 
  (二)各公司应于2012年4月30日前完成接口程序的测试工作,并将测试通过报告(主要内容应包含附件一(三)/附件二(三)主要测试环节)提交保监会统计信息部备案,测试通过报告电子版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对于逾期未提交测试报告而影响现场检查进程的,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在2009年之后开业的且未开发保险稽核系统接口程序的公司,应认真填写调查问卷表(见附件六),并将负责保险稽核系统接口程序升级开发和数据提取工作的部门级负责人和具体工作联系人各1人(注明职务、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有关信息于2012年3月底之前一起发送至统计信息部联系人电子邮箱。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公司登陆“中国保监会统计信息系统”专用采集网地址http://10.254.1.1,在公告栏自行下载附件电子版文件及稽核数据质量校验工具。
 
  (二)在开发接口程序过程中如有业务或技术方面疑问,请及时与保监会相关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业务需求人员:
 
  陕西保监局:高翔(保险稽核业务需求财产险部分)
 
  联系电话:029-83500330
 
  稽查局:宣伟(保险稽核业务需求人身险部分)
 
  联系电话:010-66286380
 
  统计信息部技术人员:张伟、李伟华
 
  联系电话:010-66286569、66286109
 
  邮 箱:wei_zhang@circ.gov.cn
 
  开发公司技术支持:王伟东
 
  联系电话:010-66288576
 
  邮 箱:CircAudit@163.com
 
  附件:一、保险稽核系统数据模型和取数口径说明及要求(财产险部分)
 
  (一)保险稽核系统接口程序(产险版)数据模型和取数口径说明及要求
 
  (二)保险稽核系统接口程序(产险版)数据模型修改及数据质量要求说明
 
  (三)保险稽核系统接口程序(产险版)数据质量检查手册
 
  二、保险稽核系统数据模型和取数口径说明及要求(人身险部分)
 
  (一)保险稽核系统接口程序(人身险版)数据模型和取数口径说明及要求
 
  (二)保险稽核系统接口程序(人身险版)数据模型修改及数据质量要求说明
 
  (三)保险稽核系统接口程序(人身险版)数据质量检查手册
 
  三、保险稽核系统接口数据库要求
 
  四、保险行业代码编码规范(含补充解释)
 
  五、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前六位编码
 
  六、保险稽核系统接口程序开发问卷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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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8日召开的市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上获悉,哈市将对市属统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进行调整,以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此次调整涉及居民、职工、生育三个险种,将惠及460.6万人。

  城镇居民部分:建立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制度乙类药个人自付比例降至20%

  哈市将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制度。参保人员因常见病、多发病到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费、一般诊疗费,按规定标准给予支付。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按待遇年度累计计算,每人每年50元。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不超过200元,其中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药事服务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门诊统筹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参保居民首次就诊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确定为本人年度定点医疗机构。此外,大学生门诊统筹采取学校单独管理、统筹使用的方式。具体管理办法由各高校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相关要求自行确定。

  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水平。将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成人居民6.5万元和学生儿童8.5万元统一提高到11万元。城镇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就医,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65%提高到80%。将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由原30%降低至20%。提高城镇居民尿毒症透析、抗排异用药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

  城镇职工部分:医保年支付限额提至25万生育险统筹支付平均提高10%

  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待遇水平。将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提高到25万。提高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用药待遇支付标准,在原待遇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2万元,即由原来的5万、7万分别提高到7万、9万,同时将相关检查化验项目由全额自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提高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治疗待遇支付标准,将恶性肿瘤门诊化疗、免疫治疗统筹基金支付标准由原支付比例的80%提高到90%,同时将门诊化疗期间相关的一次性医用材料、检查化验及辅助用药等项目由全额自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尿毒症透析门诊方面,将血液滤过治疗项目、腹膜透析一次性医用材料肝素帽由全额自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提高专科医院住院治疗精神疾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城镇职工由80%提高至90%,城镇居民由75%提高至85%。将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逐步纳入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另外,哈市将把生育保险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平均提高10%。

  据悉,这些惠民政策将在6月15日之前全部出台。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与比例医保报销范围?更多知识请关注中民专题页面

 

        签订合同前,一定要先看清合同条款再签字,否则会吃亏,这么个简单的道理大家都懂,可最近消费者胡先生还是“栽”在这上面了。市消委会昨日发出消费提醒称,一定要看清楚合同条款,特别是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或者减轻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
 
        仅按盗抢险保险金额30%赔付?
 
        市消委会接到消费者胡先生投诉称,2007年5月18日,他以1068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全新的东风悦达赛拉图汽车。 2010年4月28日,他向某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购买了机动车保险,投保了车辆损失综合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全车盗抢保险等险种,其中全车盗抢保险的保险金额为39200元。且该保险单约定:在非正式收费停车场产生的被盗责任,每次事故在其他免赔的基础上增设绝对免赔率20%。该保险合同期限自2010年5月9日至2011年5月8日止。
 
        2011年1月24日凌晨,胡先生的赛拉图汽车在非正式收费停车场被盗。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胡先生立即与保险公司协商处理。但是,保险公司仅按全车盗抢保险金额39200元的绝对负赔率的20%以及全车盗抢保险金额的30%向胡先生赔付1万多元。胡先生认为保险公司的赔付不合理,因此,于2011年6 月13日向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接受胡先生的投诉后,与保险业协会共同处理。在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以及保险业协会的调解下,保险公司愿意增加保险金额,由原来1万多元增加至2万多元。对此,胡先生表示合理,予以接受。
 
        “绝对负赔率”条款无效力
 
        保险公司依据合同中关于“绝对负赔率”的约定和按照全车盗抢险保险金额的30%向胡先生赔付保险金的行为是否合法呢?“保险合同中关于"绝对负赔率"的条款效力无效,因为关于"绝对负赔率"的约定属于不公平的格式合同条款。”对此,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指出,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单方制订该条款,排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违背了《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免除自己的责任,而加重了胡先生的责任,该条款应认定无效。另外,邓国平指出,按照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应按照投保车的实际价值的保险金额履行赔付保险金义务,而不应按照全车盗抢险的30%履行赔付保险金义务。
 
        综上所述,依据合同中关于“绝对负赔率”的约定和按照全车盗抢险保险金额的30%向胡先生履行赔付保险金义务是不合法的。
 
        签订合同前先要看清内容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维护企业自身利益,保险公司基本上都会为消费者提供已经拟定好的合同。消费者在签订商家已经拟定好的格式合同前,一定要看清楚合同条款,特别是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或者减轻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
 
        “如有不懂的话,应当要求商家解释说明,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邓国平指出,对于商家而言,应诚信经营,采用格式条款合同的,商家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并向消费者予以解释说明,否则,即使订立了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商家责任的条款也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

    伴随着近日的阳光,今年的春天终于到来了,此时,扫墓踏青正当时。其实,相比日益高涨的旅行热情,人们对这种特殊时期的保险保障却不够关注。事实上,无论是驱车自驾、还是跋山涉水,抑或出境观光,买份人身意外保险极为必要。

 
  意外险的空白地带
 
  目前,旅游人群往往选择普通意外保险和意外医疗保险,户外运动保险的购买比例尚不到10%。理财师曾勇分析说:“对于外出旅行,特别是激烈和危险性较高的户外运动,仅仅依靠普通意外保险、寿险尚且不够,投保人需要购买专门设置的旅行保险。”户外运动造成的伤害并没有列入常规保险的责任范围。
 
  那么,到底该如何为外出旅行、户外运动,选择合适的保险呢?
 
  理财师曾勇介绍说,户外运动的保险其实并不贵,而不同的保险产品涵盖的户外项目也不相同,需要根据计划的路线及参与的活动项目进行选择购买。不管参加哪种保险,一旦路上发生险情,需在规定期限内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否则可能遭遇赔付调查甚至拒赔的情况。
 
  曾勇强调:“在购买户外运动保险时,必须看清有关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他同时建议,在选择户外险的时候,还要特别注意是否附加意外医疗险,合理搭配非常重要。
 
  旅游财产险减轻损失
 
  旅游当中,除了人身伤害外,我们的财物也同样面临风险。针对旅行当中发生的造成财物损失的意外情况,保险公司推出相关的险种,对这类损失给予赔偿。比如:紧急医疗运送、运返费用;个人行李财物的丢失损坏、行李延误、取消旅程、旅程延误、缩短旅程等等意外,保险公司都是可以提供赔偿的。
 
  另外还有个人责任险:若受保人因个人疏忽导致他人身体受损或财物损失而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可代为赔偿。有些保险公司的产品将意外伤害和财产险结合在一起,推出了适合不同旅游方式的旅游保险。比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推出的自驾车逍遥行等。
 
  探险游应注意免责条款
 
  探险游越来越热,但旅游意外险却将其排除在承保范围之外,喜欢自助游的驴友们要知道,野外探险意外伤亡,即使买了旅游意外险,保险公司也不会埋单。
 
  平安财险公司核保专家卢昊提醒市民,即使买了旅游意外险,旅游过程中的探险行为造成的意外人身伤害,保险公司不赔。因为大多数保险公司旅游意外险的免责条款都明确了,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时,因意外造成人身伤亡,保险公司不赔付。
 
  据悉,目前某财险已针对探险游,推出了一种旅游意外险附加险“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保险”。但是,这一附加险目前只对专业探险游组织和机构销售,不向个人售卖。也就是说,目前国内还没有一家保险公司,面向个人销售探险游意外险产品。
 

春游踏青 买旅游保险送298元银包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是承保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的第三者的损害索赔危险的一种保险。该险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公众的安全与利益,是强制保险。

 
    随着现在豪车越来越多,专家体提醒车主应提高三者险额度。
 
  随着上海的天气重回阴雨,昨日沪上早晚高峰时段交通重现拥堵。在雨雾重重的天气状况下,沪上三大险企接到的事故报案量也明显上升,业内人士提醒车主提高私家车三者险保额。
 
  “高档车、豪华车的保有量越来越高。不要说奔驰、宝马,就是宾利、迈巴赫、捷豹、法拉利等,这几年也渐渐走入了国人的车库中。如果不小心和这些车辆发生碰擦,事故金额就很可能超出投保的三责险额度。 ”平安车险的相关人士表示。
 
  另一方面,从人伤的角度看,这几年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赔偿金额也是 “节节高”。如今,随着居民收入的提高,大多数城市人身赔偿金额早已飙升至40万-60多万元。比如,依据2011年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镇居民60周岁及以下为636760元,农村居民60周岁及以下274920元。而且,根据现行的政策,交通事故赔偿上,可由受害人家属可自由选择 “事故发生地所在收入的标准”或“可按户籍所在收入标准”进行索赔,这些都增加了交通事故人伤的赔付标准。
 
  综合这几方面的因素考虑,二三十万元的三者险额度肯定已经不足够用,对于上海地区车辆而言,50万-60万元左右已经是必需的、基础的标准了,甚至100万元的保额也不为过。以一辆裸车价30万元的沃尔沃为例,50万元额度的三者险与100万元的三者险相比,约贵出约500元的保费。
 
  车险是对车和第三方的保障,因此如果经常开车还要为自己购买保险以对自己有所保障,同时不能因为投保了车险而无所顾忌,小心开车既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陈大伟)

        被视为保险代理市场“小、散、乱、差”病灶源头的地方保险代理机构或将面临洗牌。

 
  3月27日,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和部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许可工作的通知》(保监中介〔2012〕324号)(下称《通知》),要求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暂停金融机构、邮政以外的所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许可工作。同时,通知指出,支持符合条件的中介集团和全国性的保险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
 
  地方中介机构禁足
 
  “这个制度对我们影响挺大的,要想继续扩大业务,只能增加注册资本金,申请成为全国性的保险机构了。”上海一家保险代理机构负责人表示,但是如此高的成本现在还很难承受。
 
  《通知》规定,将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许可;暂停金融机构、邮政以外的所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资格核准,并将修改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这项措施显示保监会积极推进兼业代理专业化和专业代理规模化,有效提高保险代理市场专业化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的决心和信心。”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按照2009年颁布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保险专业代理公司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中国保监会申请延续。
 
  未来的三年区域保险代理将迎来一场大洗牌,一批资本金和管理不符合要求的机构将被清理出市场。
 
  “虽然对地方保险代理中介有点不公平,但是对行业发展利大于弊。”浙商保险江苏分公司重点客户部副总经理孙广军表示,因为以往的保险中介进场门槛太低,也造成了鱼龙混杂的现象。
 
  据保监会数据显示,地方保代注册资本金大都低于200万元,受资本实力制约不具备销售复杂产品的能力,业务规模小且主要集中在车险,产品同质性严重,容易导致低层次无序竞争。
 
  目前,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已超过19万家,除13万多家银行邮政兼业代理机构外,其他近5万家机构大多只代理机动车辆保险,其中,有些中介代理出现违规行为,对整个行业造成的负面影响较大。“在车商与保险公司、司法部门、第三方定损评估之间长期存在一个灰色地带,就是很多事故其实没有达到那么高的赔付标准,但最后各方都得利,全部的成本都被保险公司买单了。”一位汽车维修店负责人告诉记者。
 
  在今年的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渝生炮轰部分中介联合保险人骗保严重侵蚀了保险公司利润,很多汽车经销商、4S店把保险业当做“唐僧肉”,代办保险的收入甚至超过了自己的主营业务,由此引发中介和保险公司的口水战。
 
  不置可否,保险中介目前已经是保险业繁荣发展不可或缺的渠道,但是一些中介确实存在弄虚作假、非法套取资金、从事商业贿赂等不法活动。数据显示,在2011年保险代理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中,全国共查处违法违规机构269家次,注销吊销专业代理机构许可证337家、兼业代理机构许可证9000余家。“无论是全国性还是区域性,都在遵循优胜劣汰的规则,只要能存活下来的总有它的道理在。”有业内人士指出,动用行政手段一刀切不妥。
 
  但是记者了解到,对这些区域性中介机构,保监会并非完全关上大门。在车险方面,保监会批复河北保监局开展试点,鼓励汽车生产销售和维修服务企业通过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开展保险业务。
 
  助力保代专业化
 
  事实上,“叫停”地方保代的同时,保监会的新政策也透露出鼓励保险业产销分离鼓励资本和保险公司进场,鼓励保险代理集团化发展的消息。
 
  记者注意到,2011年,不少保险公司纷纷成立专属保险销售代理公司。从第一家设立了专属的保险销售公司的信泰人寿开始,华泰财险、紫金财险、安邦保险、阳光人寿、阳光财险等多家保险公司相继拥有了专属的保险销售公司。
 
  同样在近日,保监会有关部门回函民太安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美臣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支持其设立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的有关准备工作。
 
  据了解,我国目前拥有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32家,华康、泛华作为大型保险代理集团已经开始在新渠道探索上抢先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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